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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直接适用的法”规范的适用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一、“直接适用的法”概述第7-15页
 (一)“直接适用的法”的发展第7-8页
  1、源头——萨维尼第7页
  2、首倡者——弗朗西斯卡第7-8页
 (二)“直接适用的法”的内涵第8-9页
 (三)“直接适用的法”与国际私法其他相关制度第9-15页
  1、“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秩序第9-11页
  2、“直接适用的法”与单边冲突规则第11-12页
  3、“直接适用的法”与意思自治第12-15页
二、我国“直接适用的法”规范的适用第15-26页
 (一)适用标准——《法律适用法》第四条第15-21页
  1、实体法标准:强制性第15-18页
  2、冲突法标准:直接适用性第18-20页
  3、“强制性”与“直接适用性”的关系第20-21页
 (二)适用要求——《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第21-25页
  1、目的要求:涉及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第21-23页
  2、形式要求: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拒绝适用第23-24页
  3、“目的要求”和“形式要求”的关系第24-25页
 (三)本章小结第25-26页
三、我国“直接适用的法”规范适用的问题及完善第26-38页
 (一)主要问题第26-33页
  1、“直接适用的法”适用的司法实践第26-31页
  2、“直接适用的法”的立法实践第31-33页
 (二)“直接适用的法”完善的相关建议第33-38页
  1、扩及“直接适用的法”于外国的强制法第33-34页
  2、严格界定“社会公共利益”第34-35页
  3、“直接适用的法”适用的优先性第35-36页
  4、《司法解释(一)》关于强制性规定解释之完善第36-38页
四、结论第38-40页
参考文献第40-44页
致谢第44-45页
附件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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