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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目录第7-9页
引言第9-10页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基本理论第10-14页
 (一)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涵义第11页
 (二)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第11-12页
 (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第12-14页
  1. 刑罚个别化理论第13页
  2. 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第13-14页
  3. 犯罪人格理论第14页
二、国外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考察与启示第14-21页
 (一) 英美法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第15-17页
  1. 美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第15-16页
  2. 英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第16-17页
 (二) 大陆法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第17-19页
  1. 德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第17-18页
  2. 日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第18-19页
 (三) 国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启示第19-21页
三、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司法实践与评析第21-25页
 (一) 北京市的司法实践第21页
 (二) 江苏省的司法实践第21-22页
 (三) 河南省兰考县的司法实践第22-23页
 (四)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司法实践第23页
 (五) 重庆市沙坪坝区的司法实践第23-24页
 (六)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司法实践的评析第24-25页
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第25-32页
 (一)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适用条件问题第25-26页
 (二)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适用时间问题第26-27页
  1.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不明确第26-27页
  2.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调查期限无规定第27页
 (三)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适用程序问题第27-30页
  1. 社会调查的主体不够明确第27-29页
  2. 社会调查的内容不够具体第29页
  3. 社会调查的方式不够明晰第29-30页
 (四) 社会调查报告的定性与应用问题第30-32页
  1. 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明第30页
  2. 调查报告的形式内容规定不足第30-31页
  3. 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审查缺失第31-32页
五、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若干建议第32-44页
 (一) 厘定社会调查的适用条件第32-33页
 (二) 明确社会调查的适用时间第33-35页
  1. 在侦查阶段启动社会调查程序第33-34页
  2. 社会调查一般期限为一个月第34-35页
 (三) 细化社会调查的适用程序第35-38页
  1. 社会调查主体应趋向职业化第35-36页
  2. 社会调查内容可以采取列举式确定第36-37页
  3. 社会调查的方式应当多样化第37-38页
 (四) 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效力与应用第38-41页
  1. 调查报告应作为量刑的参考依据第38-40页
  2. 调查报告的形式宜采取表格式第40页
  3. 对调查报告的客观性进行审查第40-41页
 (五) 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的配套措施第41-44页
  1. 推进量刑程序改革,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第41-42页
  2. 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分类矫正机制第42页
  3. 明确监督效力,扩大监督范围第42-43页
  4. 设立社会调查基金,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第43-44页
结语:有待推广的社会调查制度第44-46页
参考文献第46-49页
后记第49-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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