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1章 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概述 | 第11-25页 |
·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概念 | 第11-12页 |
·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基本法理与立法目的 | 第12-15页 |
·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制度价值 | 第15-18页 |
·前置程序有利于维护公司之独立人格 | 第15页 |
·前置程序有利于尊重董事的经营判断 | 第15-16页 |
·前置程序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 | 第16页 |
·前置程序有利于维护公司内部团结 | 第16页 |
·前置程序有利于防止派生诉讼的滥用 | 第16-17页 |
·前置程序有利于股东参与公司治理 | 第17页 |
·前置程序贯彻了民法里的意思自治原则 | 第17-18页 |
·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存在的具体内容 | 第18-25页 |
·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申请人 | 第18-20页 |
·派生诉讼前置申请的对象 | 第20-22页 |
·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申请的形式和内容 | 第22页 |
·股东提出派生诉讼前置申请后的等待时间 | 第22-23页 |
·公司决定的效力 | 第23-25页 |
第2章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存在的问题 | 第25-30页 |
·未规定“申请无益”原则 | 第25-27页 |
·申请人范围窄,仅限于股东 | 第27页 |
·缺乏相关申请内容的具体规定 | 第27页 |
·“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时的被请求机关不明确 | 第27页 |
·对董事和监事共同侵权时被请求机关的缺失 | 第27-28页 |
·对“紧急情况”规定不明确 | 第28页 |
·缺少对被请求机关责任的限制 | 第28-29页 |
·缺少限制股东滥诉的审查制度 | 第29-30页 |
第3章 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 | 第30-39页 |
·适当引入“申请无益”原则 | 第30页 |
·扩大申请人的范围 | 第30-31页 |
·规定书面申请的内容 | 第31页 |
·明确“他人”侵害公司利益时,以监事会作为申请对象 | 第31-32页 |
·董事和监事共同侵权时适用豁免的例外规定 | 第32页 |
·明确“紧急情况”下的豁免条件 | 第32-34页 |
·规定对被请求机关责任的限制 | 第34页 |
·规定特别诉讼委员会制度 | 第34-39页 |
结论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1页 |
致谢 | 第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