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导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P2P 对版权的威胁 | 第10-15页 |
第一节 P2P 软件工作原理 | 第11-13页 |
一、P2P 软件基本构架 | 第11-12页 |
二、“集中式P2P”和“分散式P2P” | 第12-13页 |
第二节 P2P 的广泛应用对版权人利益的损害 | 第13-15页 |
一、P2P 的广泛应用 | 第13-14页 |
二、P2P 对版权人利益的冲击 | 第14-15页 |
第二章 追究P2P 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必要性 | 第15-21页 |
第一节 终端用户的直接侵权责任 | 第15-19页 |
一、终端用户直接侵权行为之认定 | 第15-19页 |
(一) 下载行为的性质 | 第16-18页 |
(二) 上传行为的性质 | 第18-19页 |
二、追究终端用户直接侵权责任的困难 | 第19页 |
第二节 P2P 软件提供者和P2P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特征 | 第19-21页 |
一、主体身份容易被确认 | 第20页 |
二、具有强大的经济赔偿能力 | 第20页 |
三、为终端用户共享作品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持 | 第20-21页 |
第三章 版权间接侵权概述 | 第21-28页 |
第一节 间接侵权的概念 | 第21-22页 |
第二节 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比较 | 第22-24页 |
一、版权间接侵权的成立以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 | 第22-23页 |
二、版权间接侵权的成立必须有主观过错构成要件 | 第23-24页 |
第三节 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比较 | 第24-27页 |
一、主观构成要件的差异 | 第24-26页 |
(一) 共同故意 | 第25页 |
(二) 共同过失 | 第25-26页 |
二、具体内容的差异 | 第26页 |
三、因果联系上的差异 | 第26页 |
四、承担连带责任的差异 | 第26-27页 |
五、诉讼程序上的差异 | 第27页 |
第四节 P2P间接侵权的特点 | 第27-28页 |
第四章 美国和澳大利亚的P2P 间接侵权规则考察 | 第28-38页 |
第一节 美国的判例规则 | 第28-35页 |
一、传统的“帮助侵权”规则 | 第29-30页 |
二、Sony 案规则——确立“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 | 第30-31页 |
三、Napster 案——应用“帮助侵权”规则 | 第31-33页 |
四、Grokster 案——创设“引诱侵权”规则 | 第33-35页 |
第二节 澳大利亚的立法规则 | 第35-38页 |
一、立法上的“许可侵权”规则 | 第35-37页 |
二、KaZaA 案——对“许可侵权”规则的应用 | 第37-38页 |
第五章 我国P2P 间接侵权立法现状考察和立法建议 | 第38-50页 |
第一节 我国P2P间接侵权立法和司法实践 | 第38-44页 |
一、我国间接侵权的相关立法 | 第38-42页 |
(一) 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 | 第38-41页 |
(二) 民法中的相关理论 | 第41-42页 |
二、“步升诉飞行网案”分析 | 第42-44页 |
(一) Kuro 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 | 第42页 |
(二) 以美国的“帮助侵权”规则作为判定间接侵权的判决理由 | 第42-43页 |
(三) 以“共同侵权”作为判决间接侵权的法律依据 | 第43-44页 |
第二节 解决我国P2P 间接侵权问题的立法建议 | 第44-50页 |
一、寻求版权保护与技术发展的平衡 | 第44-46页 |
(一) 保护版权要求限制P2P 的侵权用途 | 第45页 |
(二) 技术的中立性决定了不能限制P2P 技术的发展 | 第45-46页 |
二、澳大利亚的P2P 间接侵权立法更适合我国 | 第46-50页 |
(一) 立法体例更适合我国 | 第46-47页 |
(二) “许可侵权”规则解决P2P 间接侵权问题更彻底 | 第47-48页 |
(三) 既保护了版权又没有阻碍P2P 技术的发展 | 第48-50页 |
结束语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4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4-55页 |
后记 | 第55-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