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9页 |
第一章 明确无船承运人概念的重要意义 | 第9-12页 |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及无船承运业务的定义 | 第9-10页 |
一、 无船承运人的法律概念 | 第9-10页 |
二、 无船承运业务 | 第10页 |
第二节 明确无船承运人概念的重要性 | 第10-12页 |
一、 明确无船承运人的概念有助于找出海运欺诈案件的源头,以便遏制海运欺诈的产生并能起到规范航运市场的作用。 | 第11页 |
二、 明确无船承运人的概念有利于促进法制的完善健全,同时有利于海事审判的开展。 | 第11页 |
三、 明确无船承运人的概念能够间接起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国内的无船承运业务及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 第11-12页 |
第二章 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 第12-22页 |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法律地位的确定 | 第12-15页 |
一、 无船承运人是承运人 | 第12-13页 |
二、 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有其别于一般承运人的地方 | 第13-14页 |
三、 无船承运人是托运人 | 第14-15页 |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与航运中各方的法律关系 | 第15-22页 |
一、 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的关系 | 第15-20页 |
(一) 美国的法律规定 | 第16-17页 |
(二) 欧盟的法律规定 | 第17页 |
(三) 日本法律的规定 | 第17-18页 |
(四) 我国法律规定对无船承运业务和货运代理业务的区分 | 第18-20页 |
二、 无船承运人和远洋运输公共承运人的关系 | 第20页 |
三、 无船承运人和货物真正托运人之间的关系 | 第20-21页 |
四、 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关系 | 第21-22页 |
五、 无船承运人和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关系 | 第22页 |
第三章 无船承运实务中的若干问题 | 第22-40页 |
第一节 无船承运业务中的提单问题 | 第22-31页 |
一、 SEA B/L和HOUSE B/L的关系 | 第23-26页 |
二、 在无船承运实务中HOUSE提单所造成的问题 | 第26-31页 |
(一) 无船承运中的HOUSE提单存在不规范操作的情况 | 第26-27页 |
(二) 无船承运业务中容易引发“无单放货”问题 | 第27-31页 |
第二节 无船承运业务中拖欠运费的问题 | 第31-32页 |
第三节 无船承运业务中无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确定 | 第32-33页 |
第四节 无船承运人能否享受承运人的责任赔偿限制以及无船承运人是否可以享受不完全责任制度 | 第33-40页 |
一、 无船承运人是否具备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资格 | 第34-39页 |
二、 无船承运人是否可以享受不完全责任制度 | 第39-40页 |
第四章 关于《国际海运条例》所涉及的一些问题 | 第40-44页 |
第一节 无船承运业务中的财务担保问题 | 第40-42页 |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登记提单和报备运价的义务 | 第42-44页 |
一、 无船承运人登记提单的义务 | 第42-43页 |
二、 无船承运人报备运价的义务 | 第43-44页 |
第五章 无船承运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 第44-46页 |
第一节 《国际海运条例》的实施对我国无船承运业务发展的影响 | 第44-45页 |
第二节 我国无船承运业务发展的前景 | 第45-46页 |
结论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