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6页 |
| ABSTRACT | 第6-10页 |
| 导论 | 第10-14页 |
|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和写作目的 | 第10-12页 |
| 二、研究的方法 | 第12页 |
| 三、文献综述 | 第12-14页 |
| 第一章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受害人权益救济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 | 第14-17页 |
| 一、受害人权益救济是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 | 第14-16页 |
| 二、受害人权益救济机制重构的现实意义 | 第16-17页 |
| 第二章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受害人权益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 | 第17-30页 |
| 一、受害人获得保险金的给付基础缺失 | 第18-22页 |
| 二、对受害人赔偿缺乏宽度和厚度 | 第22-24页 |
| (一) 赔偿对象排除本车人员不当 | 第22-23页 |
| (二) 赔偿责任限额不合理 | 第23-24页 |
| 三、对受害人保护必要的程序机制存在空白 | 第24-30页 |
| (一) 未确立受害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 | 第24-26页 |
| (二) 未确立对没有投保强制责任险的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 第26-27页 |
| (三) 缺乏制约保险公司快速赔偿的制度 | 第27页 |
| (四) 商业任意第三者责任险与强制责任险的人为割裂 | 第27-30页 |
| 第三章 我国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受害人权益救济机制重构的立法建议 | 第30-40页 |
| 一、我国选择强制保险的模式 | 第30-33页 |
| (一) 我国强制保险应当选择强制责任保险模式 | 第30-31页 |
| (二) 保险人保险金给付基础的准确回归和责任细化 | 第31-33页 |
| 二、加大对受害人赔偿的宽度和厚度 | 第33-35页 |
| (一) 应当将本车乘客纳入赔偿权利人的范围 | 第33-34页 |
| (二) 应当完善责任保险赔偿分项和提高赔偿金额 | 第34-35页 |
| 三、通过程序制度设计加强受害人得到赔偿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 第35-40页 |
| (一)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机制下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的明确 | 第35-36页 |
| (二) 确立对没有投保强制责任险的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 第36-37页 |
| (三) 规定制约保险公司快速赔偿制度 | 第37页 |
| (四) 统一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诉讼地位 | 第37-40页 |
| 结论 | 第40-41页 |
| 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
| 致谢 | 第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