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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中文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5页
引言第7-8页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基本理论第8-15页
    1.1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念和产生背景第8-10页
        1.1.1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念第8-9页
        1.1.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产生的社会背景第9-10页
    1.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性质第10-12页
    1.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第12-15页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价值、功能及合理性第15-20页
    2.1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价值第15-16页
    2.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救助的功能第16-18页
        2.2.1 有利于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保护受害人的基本生活第16-17页
        2.2.2 有利于缓解肇事者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第17-18页
        2.2.3 可以有效弥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不足第18页
    2.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基金来源的合理性第18-20页
第三章 主要国家和地区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立法比较第20-28页
    3.1 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立法第20-25页
        3.1.1 法国第20页
        3.1.2 德国第20-21页
        3.1.3 日本第21-22页
        3.1.4 新西兰第22-23页
        3.1.5 英国第23-24页
        3.1.6 美国第24页
        3.1.7 我国台湾地区第24-25页
    3.2 主要国家和地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的启示第25-28页
        3.2.1 应当赋予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之继承人以基金请求权第26页
        3.2.2 应将保险人破产或无支付能力纳入救助基金救助范围第26-28页
第四章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第28-41页
    4.1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立法现状第28-30页
    4.2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第30-34页
        4.2.1 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有待进一步细化第30-31页
        4.2.2 救助基金垫付责任限额外抢救费用制度存在缺陷第31-33页
        4.2.3 政府失灵第33-34页
    4.3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第34-41页
        4.3.1 拓展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渠道第34-36页
        4.3.2 赋予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救助基金请求权第36-38页
        4.3.3 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第38-39页
        4.3.4 强化国家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的监督和管理第39-41页
结语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4页
致谢第44-45页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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