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水资源流域管理概述 | 第9-14页 |
第一节 流域管理的相关理论问题 | 第9-11页 |
一、流域管理的概念及内涵 | 第9-10页 |
二、相关概念及其界分 | 第10-11页 |
第二节 流域管理卓有成效的核心要素——统一、协调 | 第11-14页 |
一、水资源的流动性和整体性要求管理的统一性 | 第11-12页 |
二、水资源的多功能性和公共资源属性要求管理的协调性 | 第12-14页 |
第二章 我国设置流域机构管理的历史演进 | 第14-26页 |
第一节 我国流域机构的历史演进 | 第14-19页 |
一、1988 年《水法》以前的流域机构及其职能 | 第14-16页 |
二、1988 年《水法》颁布后的流域机构及其职能 | 第16-18页 |
三、2002 年新《水法》后的流域机构及其职能 | 第18-19页 |
第二节 流域机构职能的外生扩大难掩职权的虚弱 | 第19-22页 |
一、历史向度上流域机构职能的外生转变 | 第19-21页 |
二、流域机构职能扩充后职权依然虚弱 | 第21-22页 |
第三节 流域机构发展缺失内生变迁力量 | 第22-26页 |
一、流域机构并不完全是河流的“代言人”,难尽统管之责 | 第23-24页 |
二、委员会之“名”下未见委员会之“实”,难尽协调之责 | 第24-26页 |
第三章 区域治理与流域污染悖论的实质——区域性的合作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 第26-42页 |
第一节 流域污染局部治理难敌整体恶化、跨界污染频发 | 第26-31页 |
第二节 对我国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管理体制的检视 | 第31-35页 |
一、法律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 第31-33页 |
二、鞭长莫及的流域机构 | 第33页 |
三、地方行政区划与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悖论 | 第33-35页 |
第三节 水事矛盾彰显流域层次上的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匮乏 | 第35-42页 |
一、中央政府主导的水资源行政配置在地方推行矛盾重重 | 第35-38页 |
二、水污染的跨界外部性以克服 | 第38-42页 |
第四章 基于流域统一管理的地方政府合作治理 | 第42-56页 |
第一节 重塑合作治理理念: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 | 第42-44页 |
一、区域公共事务的治理逻辑 | 第42-43页 |
二、区域合作行政与流域水资源的管理 | 第43-44页 |
第二节 依托单一的流域机构不能完全克服体制失效 | 第44-47页 |
一、较强的区域管理传统 | 第44-45页 |
二、制度建构缺少本土化的要素 | 第45页 |
三、仅仅依赖于国家所有制的资源管理体制存在风险 | 第45-47页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中权责的思考 | 第47-50页 |
一、流域水资源管理中地方政府角色的双重性 | 第47页 |
二、政府角色双重性对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影响 | 第47-48页 |
三、地方政府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特殊作用 | 第48-50页 |
第四节 水资源的跨界合作治理 | 第50-56页 |
一、地方政府之间合作治理的共识达成 | 第50-51页 |
二、跨区域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推动因素 | 第51-54页 |
三、构建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对流域治理的意义 | 第54-56页 |
第五章 地方政府契约式合作治理流域的探索 | 第56-70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横向合作的实践 | 第56-59页 |
一、中央政府推动的合作 | 第56-57页 |
二、地方政府的实践 | 第57-59页 |
第二节 地方政府横向合作的缺陷 | 第59-62页 |
一、合作的效力层次低 | 第59页 |
二、缺乏区域性涉水产业发展的统一规划 | 第59-60页 |
三、合作治理的信息沟通不畅 | 第60-61页 |
四、缺乏责任追究机制 | 第61-62页 |
第三节 政府间行政契约——区域合作的新选择 | 第62-64页 |
一、美国跨州水合同的启示 | 第62-63页 |
二、政府间宜言、协议的行政契约化 | 第63-64页 |
第四节 地方政府契约式合作管理水资源的展望 | 第64-70页 |
一、契约式合作的法律依据 | 第64-65页 |
二、契约式合作的基本原则 | 第65-66页 |
三、契约式合作的主要制度 | 第66-70页 |
结语 | 第70-71页 |
参考文献 | 第71-74页 |
致谢 | 第74-75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75-78页 |
附录 | 第7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