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9页 |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张适用的领域 | 第9-16页 |
(一)本罪的扩张适用在司法实践领域的表现 | 第9-14页 |
1.交通领域 | 第9-11页 |
2.社会生活领域 | 第11-13页 |
3.公共财产领域 | 第13页 |
4.食品安全领域 | 第13-14页 |
(二)本罪的扩张适用在司法解释领域的表现 | 第14-16页 |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张适用的特征分析 | 第16-25页 |
(一)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越界 | 第16-18页 |
1.过度注重危害后果而忽视“危险方法” | 第16-17页 |
2.忽视本罪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 第17-18页 |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 第18页 |
(二)放弃使用特别法而采用一般法 | 第18-20页 |
1.关于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罪 | 第18-19页 |
2.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 | 第19-20页 |
3.关于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 第20页 |
(三)顺应民意严惩犯罪分子以达警示目的 | 第20-23页 |
1.民众朴素的观念希望采用重罪 | 第21-22页 |
2.媒体曝光让民众清楚的了解案件事实 | 第22页 |
3.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存的案件倾向采用本罪 | 第22-23页 |
(四)同案异判的现象显著 | 第23-25页 |
1.同一案件中两被告人罪名不一致 | 第23页 |
2.一致的案情在不同的法院出现不一致的判决 | 第23-25页 |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张适用的原因分析 | 第25-35页 |
(一)法条自身存在易被误读的缺陷 | 第25-28页 |
1.对于本罪中“其它危险方法”的理解 | 第25-27页 |
2.司法实践中不能正确适用本罪的情况 | 第27-28页 |
(二)对于“危险方法”、“公共安全”进行过度扩张、甚至类推解释 | 第28-33页 |
1.明确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 第28-29页 |
2.正确理解本罪中的“不特定人” | 第29-30页 |
3.准确理解本罪的危害结果 | 第30-31页 |
4.将社会法益置于个人法益之前 | 第31页 |
5.准确定位本罪所对应的刑罚 | 第31-33页 |
(三)公众舆论的重刑主义诉求助推该罪的过度扩张适用 | 第33-35页 |
1.针对安全事故类案件民众倾向处以重罪 | 第33-34页 |
2.针对环境案件民众倾向处以重罪 | 第34页 |
3.民意的导向影响着公众舆论的走向 | 第34-35页 |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张适用的应对 | 第35-44页 |
(一)合理平衡罪刑法定原则与自由裁量权的关系 | 第36-37页 |
1.司法工作人员应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 第36页 |
2.司法工作人员应排除外界因素的干扰 | 第36页 |
3.正确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 第36-37页 |
4.准确处理罪刑法定与自由裁量之间的关系 | 第37页 |
(二)刑事立法的推进 | 第37-39页 |
1.立法在应对公众舆论时可以有所偏移 | 第38-39页 |
2.立法上明确本罪“其它危险方法” | 第39页 |
(三)完善司法解释 | 第39-41页 |
(四)降低公众舆论对于本罪扩张适用的影响 | 第41-44页 |
1.民众应当要提升自己的理解、辨识能力和认知水平 | 第41-42页 |
2.完善民众参与机制势在必行 | 第42页 |
3.刑法并非处理社会问题的唯一手段 | 第42-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8页 |
致谢 | 第48-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