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技术背景: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社会 | 第12-17页 |
一、相关的概念界定 | 第12-14页 |
二、主要的技术变革 | 第14-15页 |
三、现实的应用领域 | 第15-17页 |
第二章 问题透视:新的安全威胁逐步显现 | 第17-24页 |
一、数据技术处理过程的安全隐患 | 第17-20页 |
(一)数据抽取与集成过程 | 第18-19页 |
(二)数据分析与解释过程 | 第19-20页 |
二、信息的安全隐患 | 第20-24页 |
(一)具有政治价值的信息与国家安全利益 | 第21页 |
(二)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与商业利益 | 第21-22页 |
(三)具有社会价值的信息与个人隐私 | 第22-24页 |
第三章 规范分析:现有刑法的保护体系及不足 | 第24-36页 |
一、对数据处理过程保护的罪名体系及缺憾 | 第24-28页 |
(一)以信息系统为对象 | 第25-27页 |
(二)以数据数据为对象 | 第27-28页 |
二、对信息保护的罪名体系及缺憾 | 第28-36页 |
(一)以个人信息为对象 | 第28-31页 |
(二)以商业秘密为对象 | 第31-33页 |
(三)以国家秘密和情报为对象 | 第33-36页 |
第四章 范式变革:信息时代刑法体系的完善 | 第36-64页 |
一、信息安全的新增法益 | 第37-41页 |
(一)对大数据的保护必要:传统犯罪对象的泛数据化 | 第37-39页 |
(二)对信息系统技术资源的保护必要:价值实现的关键 | 第39-41页 |
二、超越传统刑法的刑事立法思路 | 第41-59页 |
(一)由物权到信息权:加强对财产犯罪相关上下游犯罪的打击 | 第41-48页 |
(二)由系统到网络:重视大数据到信息的动态生成过程 | 第48-53页 |
(三)由碎片到体系:以信息为中心重构刑法保护体系 | 第53-59页 |
三、信息时代完善刑法体系的立法建议 | 第59-64页 |
(一)刑法解释论:通过关键词解释扩大刑法保护范围 | 第59-62页 |
(二)刑法立法论:增设刑法条文的可行思路 | 第62-64页 |
第五章 价值构造:作为余论的边缘法学研究 | 第64-70页 |
一、经济分析 | 第64-66页 |
(一)大数据的公共物品性质 | 第64-65页 |
(二)刑法风险责任界定的合理方案 | 第65-66页 |
二、符号学与复杂网络分析 | 第66-70页 |
(一)数字化到数据化的进阶与数据的超文本性质 | 第66-68页 |
(二)网络结构与数据秩序 | 第68-70页 |
参考文献 | 第70-72页 |
致谢 | 第7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