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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五百次”入罪标准的探讨--以自媒体的兴起为时代背景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1页
引言第11-13页
第一章 问题的由来第13-17页
 一、 司法解释及适用第一案第13-15页
  (一) 司法解释的出台引发争议第13-14页
  (二) “转发五百次”入罪第一案第14-15页
 二、 问题的提出第15-17页
  (一) “转变五百次”的内容第15-16页
  (二) 对“转发五百次”的质疑第16-17页
第二章 刑法分则的信息发布方式和转发的性质第17-28页
 一、 传统媒体下的信息发布方式第17-18页
  (一) 特点分析第17页
  (二) 在刑法中的体现第17-18页
 二、 自媒体时代下信息发布方式第18-25页
  (一) 特点分析第18-20页
  (二) 在刑法中的体现第20页
  (三) 自媒体时代下信息发布方式的异化第20-25页
 三、 转发的本质是传播第25-28页
  (一) 定性分析第25页
  (二) 对象分类第25-26页
  (三) 转发的本质第26-28页
第三章 入罪标准的选取及其争议第28-33页
 一、 传统的入罪标准第28-29页
 二、 传统入罪标准应对自媒体现实的困境第29页
  (一) 传统入罪标准中的信息发布方式在自媒体时代偏窄第29页
  (二) 传统入罪标准中的立案门槛设置在自媒体时代偏低第29页
 三、 自媒体时代下的入罪标准第29-33页
  (一) “转发五百次”之外的入罪标准第29-31页
  (二) “转发五百次”的入罪标准第31-33页
第四章 转发五百次入罪标准的合理性分析第33-42页
 一、 入罪标准的视角变化——由信息受众转为信息发布者第33-36页
  (一) 增强原始信息发布者的审查义务第34页
  (二) 立案标准实际上被提高第34-36页
 二、 入罪标准的综合考量——平衡网络秩序与言论自由第36-39页
  (一) 网络秩序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第36-37页
  (二) 言论自由的价值与保护第37-39页
 三、 入罪标准的示范效应——可以扩大到其他罪名的适用第39-42页
  (一) 入罪标准的类型化适用第39-40页
  (二) 转发次数上的选择标准第40-42页
结论第42-43页
参考文献第43-45页
致谢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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