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导言 | 第11-14页 |
一、选题背景 | 第11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11-12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2-14页 |
第一章 “反垄断之争”凸显互联网行业反垄断规制之困境 | 第14-18页 |
第一节 互联网企业“反垄断之争” | 第14-16页 |
一、百度垄断案 | 第14-15页 |
二、360 诉腾讯 QQ 案 | 第15-16页 |
第二节 互联网企业反垄断规制之困境 | 第16-18页 |
第二章 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状 | 第18-26页 |
第一节 互联网企业垄断的形成路径 | 第18-21页 |
一、网络效应导致赢者通吃 | 第18-19页 |
二、用户锁定巩固了垄断地位 | 第19-20页 |
三、产品标准化强化垄断地位 | 第20页 |
四、动态的市场竞争 | 第20-21页 |
第二节 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表现 | 第21-26页 |
一、表现形式之一:搭售 | 第21-23页 |
二、表现形式之二:拒绝交易 | 第23-24页 |
三、表现形式之三:差别待遇 | 第24-25页 |
四、表现形式之四:强迫交易 | 第25-26页 |
第三章 规制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必要性和问题 | 第26-33页 |
第一节 规制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必要性 | 第26-28页 |
一、法律的平等原则 | 第26-27页 |
二、互联网行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 第27-28页 |
三、国际竞争的需要 | 第28页 |
第二节 规制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面临的新问题 | 第28-33页 |
一、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困难 | 第28-29页 |
二、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 | 第29-30页 |
三、缺乏针对性的法律和规范 | 第30页 |
四、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 第30-31页 |
五、忽视对网民权益的保护 | 第31-33页 |
第四章 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33-47页 |
第一节 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 | 第33-36页 |
一、相关地域市场 | 第33-34页 |
二、相关产品市场 | 第34-36页 |
第二节 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第36-38页 |
一、市场份额标准重要性降低 | 第37-38页 |
二、考虑市场进入壁垒标准 | 第38页 |
第三节 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 | 第38-43页 |
一、违法认定原则应适用合理原则 | 第39-41页 |
二、法律责任具有特殊性 | 第41-43页 |
第四节 “360 诉腾讯 QQ 案”法律评析 | 第43-47页 |
一、相关市场界定是否合理 | 第43-45页 |
二、腾讯 QQ 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第45-46页 |
三、“二选一”是否构成滥用 | 第46-47页 |
第五章 我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47-56页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的目标选择 | 第47-49页 |
一、以促进技术创新为目标 | 第47-48页 |
二、以保护消费者为目标 | 第48-49页 |
第二节 我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 第49-56页 |
一、相关市场界定应考虑利润来源 | 第49-50页 |
二、健全互联网反垄断法律法规 | 第50-51页 |
三、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协调 | 第51-53页 |
四、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 | 第53-54页 |
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第54页 |
六、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 | 第54-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60页 |
致谢 | 第60-61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61-6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