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2页 |
一、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涵义 | 第12-14页 |
(一) 古代的惩罚性赔偿 | 第12页 |
1.《汉穆拉比法典》 | 第12页 |
2.《十二铜表法》 | 第12页 |
3.《摩西律》 | 第12页 |
4.《萨利克法典》 | 第12页 |
(二) 近现代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涵义界定 | 第12-14页 |
二、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性质分析和功能界定 | 第14-19页 |
(一)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性质分析 | 第14页 |
(二) 惩罚性损害赔偿功能相关学说 | 第14-16页 |
1.Vargod的一功能说 | 第14-15页 |
2.Owen的四功能说 | 第15页 |
3.Ellis的七功能说 | 第15页 |
4.Chapman与Trebilcock的三功能说 | 第15页 |
5.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观点 | 第15页 |
6.我国学界的观点 | 第15-16页 |
(三)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功能 | 第16-19页 |
1.惩罚报复功能 | 第17页 |
2.填补损害利益平衡功能 | 第17页 |
3.威慑功能 | 第17-19页 |
三、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为例对我国现行惩罚性赔偿制度评析 | 第19-25页 |
(一)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立法目的之考量 | 第19-20页 |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过程中对是否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讨论 | 第19页 |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立法理由 | 第19-20页 |
(二) 如何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欺诈”问题 | 第20-22页 |
(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法律适用条件 | 第22-25页 |
1.消费者的行为需是生活消费 | 第22页 |
2.消费者需因欺诈而受到损失 | 第22-23页 |
3.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 | 第23-25页 |
四、反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立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 第25-30页 |
(一) “知假买假”是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条款的适用对象 | 第25-26页 |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双倍”赔偿仅适用于“欺诈”的反思 | 第26-27页 |
(三) 对“商品价款或服务的费用”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基础反思 | 第27-28页 |
(四) 对建立独立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反思 | 第28-30页 |
五、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 | 第30-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7页 |
致谢 | 第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