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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罹于时效后担保物权的效力重构--以《物权法》第202条为切入点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主债权罹于诉讼(消灭)时效后担保物权效力的立法例及其检讨第11-21页
 第一节 德国法第11-14页
  一、 法律规定第11-12页
  二、 学理解释第12-13页
  三、 功能评说第13-14页
 第二节 日本法第14-17页
  一、 法律规定第14-15页
  二、 学理解释第15-16页
  三、 功能评说第16-17页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法”第17-19页
  一、 法律规定第17-18页
  二、 学理解释第18页
  三、 功能评说第18-19页
 第四节 我国大陆地区第19-21页
  一、 《担保法》的规定第19-20页
  二、 《物权法》的规定第20-21页
第二章 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的担保物权相关概念界定第21-28页
 第一节 请求权与债权第21-23页
  一、 请求权的含义第21-22页
  二、 请求权与债权第22-23页
 第二节 诉讼时效第23-25页
  一、 诉讼时效的含义第23页
  二、 诉讼时效的客体第23-24页
  三、 诉讼时效的效力第24-25页
 第三节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第25-28页
  一、 担保物权第25-27页
  二、 担保物权与诉讼时效第27-28页
第三章 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担保物权的效力第28-38页
 第一节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担保物权的效力第28-36页
  一、 依解释学的观点第29-31页
  二、 可以约定担保物权存续期间第31-35页
  三、 《物权法》第 202 条的期间是担保物权受司法保护的期间第35-36页
 第二节 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担保物权存续的意义第36-38页
  一、 程序法上的意义第36-37页
  二、 实体法上的意义第37-38页
第四章 《物权法》第 202 条的理解第38-42页
 第一节 《物权法》第 202 条对质权和留置权的效力第38-40页
 第二节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的问题第40页
 第三节 抵押权顺位的问题第40-41页
 第四节 当事人实现抵押权协议的效力第41-42页
结语第42-43页
参考文献第43-47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7-48页
后记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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