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 第1-10页 |
一、我国民事审级制度选择的依据分析 | 第10-17页 |
(一) 选择三审终审的必要性论证 | 第10-15页 |
1、从请示制度的积极作用看增加一个法律审查程序的必要性 | 第10-12页 |
2、从我国法律规定粗略,法律之间混乱矛盾看法律审统一法律适用功能的必要 | 第12页 |
3、从现实中审判质量问题看第三审的必要 | 第12-13页 |
4、从合法性是相对的这一程序理念的角度看,法律在具体适用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统一 | 第13页 |
5、从法律实体不足角度来看,需要专门的法律审查程序 | 第13-14页 |
6、从中级法院作为大部分案件的终审法院的局限性来看由省高院和最高院进行第三审终审的必要 | 第14-15页 |
(二) 设立三审终审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第15-17页 |
二、对终审制度的改良和重构 | 第17-31页 |
(一) 对上诉制度(包括第二审、第三审在内)设置功能、目的和价值取向的审视 | 第17-19页 |
(二) 改良第二审的审理规则 | 第19-25页 |
1、二审适用续审制审理模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的审理方式,严格限定二审案件的范围及严格控制举证期限和对新证据的采纳 | 第19-23页 |
(1) 第二审的审理模式 | 第19-22页 |
(2) 二审审理方式 | 第22页 |
(3) 二审审理范围 | 第22-23页 |
(4) 严格举证期限和对新证据的采纳 | 第23页 |
2、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设定穷尽证据规则 | 第23页 |
3、禁止上诉审的随意性和法官权力的滥用 | 第23-25页 |
(1) 尊重一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第23页 |
(2) 对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禁止发回重审 | 第23-24页 |
(3) 确立上诉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 | 第24-25页 |
(三) 对第三审构建的基本设想 | 第25-31页 |
1、重新设置各级法院的审判权限 | 第25-26页 |
2、控制法律审终审法院的规模,以利于适用法律统一 | 第26-27页 |
3、第三审只限于法律审 | 第27页 |
(1) 限于法律审的原因 | 第27页 |
(2) 区别事实审和法律审 | 第27页 |
4、实行许可上诉制度,控制案件数量和种类 | 第27-28页 |
5、减少审级,以减少诉讼成本的二项具体制度 | 第28-29页 |
(1) 允许当事人之间达成自愿不提起上诉的协议 | 第28页 |
(2) 允许越级上诉 | 第28-29页 |
6、第三审程序的内容 | 第29-31页 |
(1) 第三审上诉许可的决定程序 | 第29页 |
(2) 可以提起第三审申请的案件范围 | 第29页 |
(3) 提起第三审上诉的理由 | 第29-30页 |
(4) 允许第三审上诉的标准 | 第30-31页 |
三、有限三审制的技术性前提——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分野及程序模式 | 第31-36页 |
四、有限三审制度改造中的制度衔接 | 第36-41页 |
(一) 确立法律审判决以判例的地位 | 第36-37页 |
(二) 与再审制度的功能互补 | 第37-39页 |
(三) 有限三审制下证据制度的跟进 | 第39页 |
(四) 三审制下的法官遴选制度 | 第39-41页 |
五、对有限三审终审制度的基本展望 | 第41-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
中文详细摘要 | 第47-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