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 第1-15页 |
一、中外医疗事故之立法简介 | 第7-13页 |
(一)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医疗事故之立法简介 | 第7-9页 |
(二) 我国有关医疗事故之立法沿革 | 第9-10页 |
(三) 医疗事故立法之价值取向 | 第10-13页 |
二、医疗事故犯罪的罪名 | 第13-15页 |
第二章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 第15-40页 |
一、医疗事故罪的犯罪客体 | 第15-17页 |
二、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 | 第17-26页 |
(一) 必须是在医疗活动中 | 第17-18页 |
(二) 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 第18-21页 |
(三) 必须发生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实害结果 | 第21-23页 |
(四)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受损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第23-26页 |
三、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 第26-31页 |
(一)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 第26-28页 |
(二) 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可以成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 第28-29页 |
(三) 从刑罚效果上讲,医疗机构不宜作为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 | 第29-31页 |
四、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 第31-40页 |
(一) 医务人员的注意能力 | 第31-32页 |
(二)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 第32-37页 |
(三) 医务人员过失的限制——允许的危险理论和信赖原则 | 第37-40页 |
第三章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与处罚 | 第40-48页 |
一、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 第40-44页 |
(一) 医疗事故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 第40-42页 |
(二) 医疗事故罪的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第42-44页 |
二、医疗事故罪的处罚 | 第44-48页 |
参考书目 | 第48-50页 |
声明 | 第50-51页 |
致谢 | 第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