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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及其诉讼时效适用问题--从物权的本质说起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导言第10-12页
第一部分 物权法确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必要性第12-17页
 一、反对在物权法中确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的理由第13-15页
 二、赞成在物权法中确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的理由第15页
 三、本文观点第15-17页
 四、小结第17页
第二部分 “物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之辨析第17-21页
 一、关于“物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之称谓现状第17-18页
 二、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物上请求权”之称谓的原因第18-19页
 三、我国大陆学者主张称之为“物权请求权”的理由第19-20页
 四、本文观点:宜称之为“物权请求权”第20-21页
第三部分 物权的本质探析第21-28页
 一、物权定义的各种学说第21-22页
 二、关于物权定义的评析第22-24页
 三、物权的特征分析第24-26页
 四、德国学者关于物权的本质认识及其大陆学者的观点第26-27页
 五、本文观点:物权是一种支配权第27页
 六、关于支配权的理解第27-28页
第四部分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探讨第28-39页
 一、关于物权请求权性质的各种学说第28-29页
 二、对物权请求权性质各种学说的评析第29-35页
  (一) 物权请求权不是债权或准债权第29-30页
  (二) 物权请求权不是“独立请求权”第30-34页
   (1) 从法理上看物权请求权是一种基于物权的非独立的权利第33页
   (2) 从各国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判例来看物权请求权是一种基于物权的非独立的权利第33-34页
  (三) 物权请求权不宜说是救济权第34-35页
 三、考察物权请求权性质的新视角第35-36页
 四、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宜“规定”为物权第36-39页
第五部分 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适用问题第39-50页
 一、肯定说和否定说及其各自理由第39-40页
 二、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已登记不动产的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第40-42页
 三、诉讼时效真正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请求权第42-44页
 四、诉讼时效制度的三个功能第44-45页
 五、物权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包括未经登记的物的返还请求权第45-50页
  (一)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物权的本质是支配权。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第45-47页
  (二)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将导致新的“不正义”第47-48页
  (三) 对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以及物权确认请求权,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不能使物充分发挥其作用,也造成适用上的困难第48-49页
  (四) 小结: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应考虑到物权作为一种支配权自身的特点第49-50页
参考文献第50-54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4-55页
后记第55-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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