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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机制研究

内容摘要第1-8页
引论:现实呼唤公共利益界定机制第8-11页
 一、江苏铁本公司违法征地案反映的问题第8-9页
 二、美国凯莱诉新伦敦城案的启示第9-11页
第一章 我国的土地征收及其公共利益条款第11-22页
 一、土地征收理论第11-17页
  (一) 征收理论第11-14页
  (二) 土地征收的三大法律要件第14-16页
  (三) 我国土地征收的特殊性第16-17页
 二、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条款的规定缺陷第17-19页
  (一) 《土地管理法》中征收的公益性规定自我矛盾第17-18页
  (二) 公共利益条款过于原则、无法具体适用第18-19页
 三、土地征收缺乏完善的公共利益界定机制第19-22页
  (一) 未列明公益用地的种类和设定判断标准第19页
  (二) 征地是否具备公益性由行政机关专断第19-20页
  (三) 公共利益的界定缺乏程序规制第20-22页
第二章 法律上的公共利益第22-38页
 一、公共利益的价值第22-23页
  (一) 公共利益是政治生活的源起和核心第22页
  (二) 公共利益是法的价值追求第22-23页
  (三) 公共利益是行政法的根基和精神第23页
 二、公共利益是什么第23-30页
  (一) 公共利益的概念第23-26页
  (二) 公共利益的特征第26-27页
  (三) 公共利益和相近概念的关系第27-29页
  (四) 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权衡与配置第29-30页
 三、法律上公共利益的特征第30-33页
  (一) 公共利益多充当克减权利的法定条件第30-33页
  (二) 公共利益是不确定法律概念第33页
 四、法律上的公共利益判断标准第33-38页
  (一) 判断公共利益的实质标准第34-35页
  (二) 判断公共利益的形式标准第35-38页
第三章 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机制的设计第38-51页
 一、内容界定机制——体现明确合法性第38-40页
  (一) 世界各国的立法模式第38-39页
  (二) 我国可采取的立法模式第39-40页
 二、标准界定机制——体现公共受益性和必要合理性第40-41页
  (一) 征地所创办事业使公众受益且符合可持续发展第40-41页
  (二) 公益事业出于必要且征收“强度”符合比例原则第41页
 三、主体界定机制——体现公开参与性第41-45页
  (一) 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定公益用地事项及判断标准第42页
  (二) 行政机关在法定授权下对土地征收的公益性进行裁量第42-43页
  (三) 司法机关对土地征收公益目的性的纠纷进行裁决第43-45页
  (四) 利益相关人的界定意见必须被参考第45页
 四、程序界定机制——体现权力制约性第45-49页
  (一) 土地征收公益性的确认程序第46-48页
  (二) 土地征收公益性的救济程序第48-49页
 五、土地征收中界定公共利益的精神原则第49-51页
  (一) 坚持从严解释的原则第49-50页
  (二) 坚持耕地保护的原则第50-51页
结语第51-52页
参考文献第5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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