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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适用

内容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前言第9-11页
第一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实务中的现状与挑战第11-13页
 一、本罪在司法实务中的现状第11-12页
 二、本罪在司法实务中面临的挑战第12-13页
第二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主体的定位与思考第13-25页
 一、司法实务中本罪主体的定义与存在的争议第13页
 二、相关主体认定中存在的争议与矛盾第13-21页
 三、实务中本罪主体的扩展与扩展后面临的困境第21-25页
第三章 对“徇私”的定位及司法实务中的困惑第25-27页
 一、将“徇私”作为客观方面的法定要件,不符合立法原意和保护法益的需要第25页
 二、将“徇私”作为主观方面的法定要件,不适应司法实务的需要第25-27页
第四章 刑诉法对本罪客观方面的影响及其思考第27-30页
 一、对于原案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能免除刑事责任,徇私舞弊不移交此类案件之行为的定性第27-28页
 二、对于原案己过追诉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适用本罪之分析第28-30页
第五章 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建议与构想第30-35页
 一、单位犯罪适用本罪主体的构想第30页
 二、本罪犯罪主体扩大的必要性与建议第30-33页
 三、将“徇私舞弊”从本罪罪名中删除的必要性与建议第33-35页
参考文献第35-37页
致谢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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