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前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实务中的现状与挑战 | 第11-13页 |
一、本罪在司法实务中的现状 | 第11-12页 |
二、本罪在司法实务中面临的挑战 | 第12-13页 |
第二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主体的定位与思考 | 第13-25页 |
一、司法实务中本罪主体的定义与存在的争议 | 第13页 |
二、相关主体认定中存在的争议与矛盾 | 第13-21页 |
三、实务中本罪主体的扩展与扩展后面临的困境 | 第21-25页 |
第三章 对“徇私”的定位及司法实务中的困惑 | 第25-27页 |
一、将“徇私”作为客观方面的法定要件,不符合立法原意和保护法益的需要 | 第25页 |
二、将“徇私”作为主观方面的法定要件,不适应司法实务的需要 | 第25-27页 |
第四章 刑诉法对本罪客观方面的影响及其思考 | 第27-30页 |
一、对于原案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能免除刑事责任,徇私舞弊不移交此类案件之行为的定性 | 第27-28页 |
二、对于原案己过追诉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适用本罪之分析 | 第28-30页 |
第五章 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建议与构想 | 第30-35页 |
一、单位犯罪适用本罪主体的构想 | 第30页 |
二、本罪犯罪主体扩大的必要性与建议 | 第30-33页 |
三、将“徇私舞弊”从本罪罪名中删除的必要性与建议 | 第33-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7页 |
致谢 | 第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