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0-14页 |
第一节 研究范围 | 第10-11页 |
第二节 研究意义及研究背景 | 第11-12页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第12页 |
第四节 逻辑结构和研究方法 | 第12-14页 |
第一章 机动车所有权变动的立法现状与理论争执 | 第14-22页 |
第一节 我国关于机动车所有权变动的立法现状 | 第14-16页 |
第二节 我国学界关于机动车所有权变动的理论争执 | 第16-22页 |
一 混合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 第16-19页 |
二 公示对抗主义模式 | 第19-20页 |
三 公示要件主义模式 | 第20-22页 |
第二章 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模式之选择 | 第22-41页 |
第一节 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模式的理论基础 | 第22-24页 |
一 物权变动模式是物权含义的动态展开 | 第22-23页 |
二 物权变动模式的客观表达——公示公信原则 | 第23-24页 |
三 物权变动模式的主观表达——善意取得制度 | 第24页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存在的两种物权变动模式对机动车所有权变动的影响 | 第24-27页 |
一 意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其对机动车所有权变动的影响 | 第24-26页 |
二 公示要件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其对机动车所有权变动的影响 | 第26-27页 |
第三节 我国机动车所有权不应采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 第27-33页 |
一 债权形式主义理论本身存在弊端 | 第27-29页 |
二 单一登记生效主义之摒弃 | 第29-31页 |
三 单一交付生效主义之摒弃 | 第31-33页 |
第四节 我国机动车所有权应采公示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 第33-41页 |
一 采公示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支撑 | 第33-37页 |
二 采公示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实践优越性 | 第37-41页 |
第三章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之法律适用 | 第41-47页 |
第一节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之法解释 | 第41-44页 |
一 公示方式 | 第41页 |
二 公示效力 | 第41-42页 |
三 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范围 | 第42-44页 |
第二节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之实践分析 | 第44-45页 |
第三节 建立并完善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制度 | 第45-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第49-50页 |
致谢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