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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法律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页
序言第9-10页
一、我国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现状分析第10-16页
    (一) 适用特殊普通合伙的意义第10-11页
        1. 有利于保护无辜合伙人的利益第10页
        2. 体现合伙的民事主体的属性第10-11页
    (二) 我国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特征第11页
        1. 特殊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必须依法公示第11页
        2. 有限责任是一种有条件的保护合伙人的投资利益第11页
        3. 运行机制吸收了普通合伙的基本规则第11页
    (三) 我国特殊普通合伙法律制度评析第11-16页
        1. 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过窄第11-13页
        2. 合伙人责任范围划定不清第13-15页
        3. 债权人保护机制不健全第15-16页
二、特殊普通合伙制度适用对象第16-19页
    (一) 学术争论第16-17页
        1. 适用对象为专业性服务机构第16-17页
        2. 适用对象应为涉商企业的普遍形式第17页
    (二) 国外立法经验第17-18页
    (三) 特殊普通合伙制的适用对象不应做限制第18-19页
        1. 发挥特殊普通合伙激励投资的制度优势第18-19页
        2. 赋予了全体民众平等地选择企业组织形态的机会第19页
        3. 促进科技与资本的结合第19页
三、有限责任保护的债务类型第19-23页
    (一) 合伙人责任范围的学术争论第20-21页
        1. 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侵权之债第20页
        2. 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侵权之债和违约之债第20-21页
    (二) 国外立法经验第21-22页
    (三) 有限责任适用于侵权之债和违约之债第22-23页
        1. 符合国际立法及司法的趋势第22页
        2. 有利于破解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难题第22-23页
        3. 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第23页
四、故意或重大过失标准的认定第23-26页
    (一) 过错的主观与客观的争论第23-24页
    (二) 过错具体认定第24-25页
    (三) 国外立法经验第25页
    (四) 个人观点第25-26页
五、特殊普通合伙保护的特殊机制第26-29页
    (一) 完善执业风险基金制度第26-28页
        1. 明确合伙财产与执业风险基金的关系第26-27页
        2. 明确执业风险基金的性质与管理主体第27页
        3. 明确执业风险基金如何提取及提取比例第27页
        4. 明确合伙人退伙时执业风险基金的处理第27页
        5. 明确合伙企业合并以及分立时执业风险基金的处理第27-28页
        6. 明确合伙终止时执业风险金的处理第28页
    (二) 完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第28-29页
        1. 将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纳入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第28-29页
        2. 明确职业责任保险的缴纳是一种强制性缴纳第29页
结语第29-31页
参考文献第31-34页
致谢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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