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8-10页 |
ABSTRACT | 第10-11页 |
引言 | 第12-13页 |
第一章 能否婚内析产的理论分歧 | 第13-17页 |
一、关于能否婚内析产的主要学说 | 第13-14页 |
(一) 不可分割说 | 第13页 |
(二) 可以分割说 | 第13-14页 |
二、关于主要学说的综合评析 | 第14-17页 |
(一) 婚内析产制度的理论合理性 | 第14-15页 |
(二) 婚内析产制度的现实必要性 | 第15页 |
(三) 婚内析产制度的法律正当性 | 第15-17页 |
第二章 婚内析产制度的功能 | 第17-20页 |
一、婚内析产制度有助于保障婚姻弱势方的财产权利 | 第17页 |
二、婚内析产制度有助于引导一般大众的行为 | 第17-18页 |
三、婚内析产制度有助于促进《物权法》第99条的落地实施 | 第18-20页 |
第三章 婚内析产制度实体性疑难问题研讨 | 第20-32页 |
一、关于婚内析产制度的适用情形 | 第20-25页 |
二、关于婚内析产制度的适用对象 | 第25-26页 |
三、关于婚内析产制度的裁判原则 | 第26-27页 |
四、关于婚内析产制度的适用效力 | 第27-28页 |
五、关于婚内析产制度的适用条件 | 第28-32页 |
(一) “扶养”应作狭义理解 | 第28-29页 |
(二) 无医疗必要性不具备对抗婚内析产制度的正当性 | 第29页 |
(三) 不得婚内析产之约定应属无效 | 第29-30页 |
(四) 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 | 第30-31页 |
(五) 通过设立家庭强制共同财产保障家庭成员的利益 | 第31-32页 |
第四章 婚内析产制度程序性疑难问题研讨 | 第32-36页 |
一、婚内析产案件的管辖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 第32-33页 |
二、婚内析产案件的案由应为“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 第33-35页 |
三、婚内析产案件的受理费应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第35-36页 |
结语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致谢 | 第39-40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