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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交易善意第三人保护的立法模式--从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页
引言第7-9页
第1章 不动产交易善意第三人保护制度的概述第9-15页
    1.1 保护不动产交易善意第三人的必要性第9页
    1.2 不动产善意取得模式第9-12页
    1.3 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模式第12-15页
第2章 国外有关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第15-18页
    2.1 大陆法系国家第15-16页
    2.2 英美法系国家第16-18页
第3章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第18-24页
    3.1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弱化了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第18-19页
    3.2 不动产交易中支付部分价款的买受人利益无法得到维护第19-20页
    3.3 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中提供不动产抵押物的第三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第20-22页
    3.4 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整的信息难以获得第22-24页
第4章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第三人的构建第24-29页
    4.1 严格区分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的公信力第24-25页
    4.2 确立不动产登记簿的绝对公信力第25-26页
    4.3 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设置单独的条款第26-29页
结语第29-30页
致谢第30-31页
参考文献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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