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保险合同复效规则概述 | 第10-20页 |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 第10-16页 |
一、保险合同的中止 | 第10-12页 |
二、保险合同的复效 | 第12-16页 |
第二节 复效规则的现行规定 | 第16-20页 |
一、《保险法》第36条之宽限期 | 第16-17页 |
二、《保险法》第37条之协商复效 | 第17-18页 |
三、《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之可保复效 | 第18-19页 |
四、《保险法》第44条之自杀条款免责期间 | 第19-20页 |
第二章 复效规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第20-32页 |
第一节 复效模式的冲突 | 第20-25页 |
一、协商复效与可保复效存在冲突 | 第20-21页 |
二、复效模式的选择与评析 | 第21-25页 |
第二节 复效合同的主要争议问题 | 第25-30页 |
一、复效合同的性质之争 | 第25-26页 |
二、双方是否可以通过意思自治改变合同相关款项 | 第26-27页 |
三、投保人是否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第27-28页 |
四、不可抗辩期间是否重新计算 | 第28-29页 |
五、自杀免责期间是否重新计算 | 第29-30页 |
第三 节未具体规定催告制度 | 第30-32页 |
一、未赋予保险人催告义务 | 第30页 |
二、未具体规定催告的时间、形式、内容 | 第30-32页 |
第三章 我国保险复效规则的立法完善 | 第32-42页 |
第一节 建立宽松的可保主义模式 | 第32-35页 |
第二节 复效合同争议问题的解决 | 第35-39页 |
一、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可保证明 | 第35-37页 |
二、保险人与投保人有权通过意思自治改变合同相关款项 | 第37页 |
三、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第37-38页 |
四、赋予被保险人、受益人复效权利 | 第38页 |
五、明确不可抗辩条款抗辩期间的计算 | 第38-39页 |
六、明确自杀条款免责期间自原合同成立之日起算 | 第39页 |
第三节 建立续期保险费的催告制度 | 第39-42页 |
一、增加保险人的催告义务 | 第39-40页 |
二、催告时间点为续交保险费履行期限届满后 | 第40页 |
三、保险人以书面形式履行催告义务 | 第40-41页 |
四、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交费时间、交费金额 | 第41-42页 |
结语 | 第42-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8页 |
致谢 | 第48-50页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