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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盗卖其父房产案法律问题分析--兼谈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中文摘要第3-5页
Abstract第5-6页
引言第9-10页
第一章 案情简介及针对判决的争议第10-12页
    1.1 案情简介第10页
    1.2 针对本案判决的不同意见及争议焦点第10-12页
第二章 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适用第12-14页
    2.1 我国目前民刑交叉案件一般采用“先刑后民”第12-13页
    2.2 “先刑后民”的程序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现行司法制度第13-14页
第三章 本案法律适用的相关评析第14-20页
    3.1 合同诈骗罪相关评析第14页
    3.2 对“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故意的评析第14-15页
    3.3 合同诈骗罪的方法或者手段第15-16页
    3.4 本案中合同诈骗罪与表见代理之间的冲突第16-17页
    3.5 对盗窃罪的法理评析第17页
    3.6 对本案是否构成盗窃罪的评析第17-18页
    3.7 笔者对本案的见解第18-20页
第四章 结合本案对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的评析第20-26页
    4.1 盗窃罪犯罪对象的界定问题第20-21页
    4.2 刑法上物的概念应该与民法相一致第21-22页
    4.3 刑法上相关条文对盗窃罪对象并没有明确限制第22页
    4.4 本案中“非法占有”不动产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本质相同第22页
    4.5 “窃占”不动产符合盗窃罪的行为特征第22-23页
    4.6 不动产的登记公示制度不阻碍其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第23-24页
    4.7 由本案引发的思考第24-26页
结语第26-27页
参考文献第27-28页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第28-29页
致谢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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