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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赌”协议在我国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其解决办法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10页
导言第10-18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10-11页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第11-12页
 三、文献综述第12-15页
 四、主要研究方法第15页
 五、论文结构第15-16页
 六、主要创新与不足第16-18页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概述第18-30页
 第一节“对赌”协议及相关概念辨析第18-24页
  一、“对赌”协议并非估值调整机制第18-20页
  二、估值调整方法的功能第20-22页
  三、对赌协议的法律本质第22-24页
 第二节“对赌”协议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实践第24-30页
  一、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在我国的混合使用第24-25页
  二、“对赌”协议的主要内容第25-26页
  三、PE投资在我国资本市场第26-30页
第二章“对赌”协议在我国面临的法律困境第30-40页
 第一节 法院对业绩对赌之现金补偿效力的认定第30-34页
  一、案例简介第30-32页
  二、案例分析第32-34页
 第二节 法院对“对赌”协议之股权回购效力的认定第34-38页
  一、案例简介第34-35页
  二、案例评析第35-38页
 第三节“对赌”协议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总结第38-40页
  一、法院裁决不一致严重损害了法律的适用性及稳定性第38-39页
  二、PE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利益难以平衡第39页
  三、现行法律制度不能适用对赌协议第39-40页
第三章 解决对赌协议法律困境的办法第40-45页
 第一节 肯定“对赌”协议的必要性第40-41页
  一、符合我国法院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精神第40页
  二、有利于与国际资本市场相契合第40-41页
  三、有利于使对赌协议处在我国法律的合法管辖之下第41页
 第二节 在“对赌”协议中使用投资工具--优先股的必要性第41-45页
  一、向美国PE资本市场的借鉴第41-42页
  二、优先股可以解决“对赌”协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裁决不一致的问题第42-43页
  三、平衡PE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利益第43页
  四、从法律层面明确已经使用的对赌协议第43-44页
  五、防止我国资本的大量外流第44-45页
第四章 优先股在我国公司法中的引入第45-55页
 第一节 其他国家有关优先股制度的比较研究第45-50页
  一、英美法系国家有关优先股的法律规定第45-47页
  二、大陆法系有关优先股的规定第47-49页
  三、几个国家优先股条款的比较第49-50页
 第二节 优先股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问题第50-52页
  一、我国优先股规定的限制过多第50-51页
  二、已发行优先股的主体主要为银行第51-52页
  三、我国优先股立法层级不高第52页
 第三节 解决我国优先股问题的建议第52-55页
  一、解决公司法与试点管理办法之间的效力冲突第52-53页
  二、发挥优先股融资工具的优势第53-54页
  三、适当放开、给予更多意思自治第54-55页
第五章 结语第55-56页
参考文献第56-62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62-63页
后记第6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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