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10页 |
导言 | 第10-18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0-11页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第11-12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2-15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5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5-16页 |
六、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16-18页 |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概述 | 第18-30页 |
第一节“对赌”协议及相关概念辨析 | 第18-24页 |
一、“对赌”协议并非估值调整机制 | 第18-20页 |
二、估值调整方法的功能 | 第20-22页 |
三、对赌协议的法律本质 | 第22-24页 |
第二节“对赌”协议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实践 | 第24-30页 |
一、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在我国的混合使用 | 第24-25页 |
二、“对赌”协议的主要内容 | 第25-26页 |
三、PE投资在我国资本市场 | 第26-30页 |
第二章“对赌”协议在我国面临的法律困境 | 第30-40页 |
第一节 法院对业绩对赌之现金补偿效力的认定 | 第30-34页 |
一、案例简介 | 第30-32页 |
二、案例分析 | 第32-34页 |
第二节 法院对“对赌”协议之股权回购效力的认定 | 第34-38页 |
一、案例简介 | 第34-35页 |
二、案例评析 | 第35-38页 |
第三节“对赌”协议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总结 | 第38-40页 |
一、法院裁决不一致严重损害了法律的适用性及稳定性 | 第38-39页 |
二、PE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利益难以平衡 | 第39页 |
三、现行法律制度不能适用对赌协议 | 第39-40页 |
第三章 解决对赌协议法律困境的办法 | 第40-45页 |
第一节 肯定“对赌”协议的必要性 | 第40-41页 |
一、符合我国法院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精神 | 第40页 |
二、有利于与国际资本市场相契合 | 第40-41页 |
三、有利于使对赌协议处在我国法律的合法管辖之下 | 第41页 |
第二节 在“对赌”协议中使用投资工具--优先股的必要性 | 第41-45页 |
一、向美国PE资本市场的借鉴 | 第41-42页 |
二、优先股可以解决“对赌”协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裁决不一致的问题 | 第42-43页 |
三、平衡PE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利益 | 第43页 |
四、从法律层面明确已经使用的对赌协议 | 第43-44页 |
五、防止我国资本的大量外流 | 第44-45页 |
第四章 优先股在我国公司法中的引入 | 第45-55页 |
第一节 其他国家有关优先股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45-50页 |
一、英美法系国家有关优先股的法律规定 | 第45-47页 |
二、大陆法系有关优先股的规定 | 第47-49页 |
三、几个国家优先股条款的比较 | 第49-50页 |
第二节 优先股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问题 | 第50-52页 |
一、我国优先股规定的限制过多 | 第50-51页 |
二、已发行优先股的主体主要为银行 | 第51-52页 |
三、我国优先股立法层级不高 | 第52页 |
第三节 解决我国优先股问题的建议 | 第52-55页 |
一、解决公司法与试点管理办法之间的效力冲突 | 第52-53页 |
二、发挥优先股融资工具的优势 | 第53-54页 |
三、适当放开、给予更多意思自治 | 第54-55页 |
第五章 结语 | 第55-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62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62-63页 |
后记 | 第63-6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