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1页 |
引言 | 第11-13页 |
第一章 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 | 第13-20页 |
第一节 实用艺术作品的定义 | 第13-15页 |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现有定义 | 第13-14页 |
二、对实用艺术作品定义的理解 | 第14-15页 |
第二节 实用艺术作品的特征 | 第15-17页 |
一、实用艺术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品 | 第15-16页 |
二、实用艺术作品是脱胎于美术作品的新的作品类型 | 第16页 |
三、实用艺术作品是技术中立的作品类型 | 第16-17页 |
第三节 实用艺术作品表现形式的探讨 | 第17-20页 |
一、字体 | 第18页 |
二、服装设计 | 第18-19页 |
三、玩具 | 第19-20页 |
第二章 实用艺术作品的可著作权性 | 第20-26页 |
第一节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思想表达两分法 | 第20-22页 |
一、一般作品的思想表达两分法 | 第20-21页 |
二、实用艺术作品的思想表达两分法 | 第21-22页 |
第二节 实用艺术作品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关系 | 第22-24页 |
一、实用艺术作品与外观设计专利相互区别 | 第22-23页 |
二、实用艺术作品与外观设计专利重叠保护 | 第23-24页 |
第三节 实用艺术作品的产业价值 | 第24-26页 |
一、实用艺术作品产业蓬勃发展 | 第24页 |
二、实用艺术作品的社会需求日益增长 | 第24页 |
三、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优势 | 第24-26页 |
第三章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 第26-36页 |
第一节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的概述 | 第26页 |
第二节 美国——陷入“可分离性标准”适用困境 | 第26-29页 |
一、美国“可分离性标准”的源起 | 第26-27页 |
二、美国“可分离性标准”的适用 | 第27-29页 |
第三节 法国——反复尝试后确立的“艺术统一理论” | 第29-31页 |
一、法国“艺术统一理论”的确立 | 第29-30页 |
二、法国“艺术统一理论”的内涵 | 第30-31页 |
第四节 日本——左右摇摆的探索前进 | 第31-34页 |
一、日本关于实用艺术作品保护范围的理论研究 | 第31-32页 |
二、日本关于实用艺术作品保护范围的司法实践 | 第32-34页 |
第五节 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的反思 | 第34-36页 |
第四章 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判断 | 第36-39页 |
第一节 实用艺术作品艺术性判断的概述 | 第36页 |
第二节 实用艺术作品艺术性判断的不同观点 | 第36-38页 |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应该较高于美术作品 | 第36-37页 |
二、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应该较低于美术作品 | 第37页 |
三、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应该等同于美术作品 | 第37-38页 |
第三节 对实用艺术作品艺术性判断的反思 | 第38-39页 |
第五章 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 第39-44页 |
第一节 实用艺术作品应作为单独作品类型予以保护 | 第39页 |
第二节 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问题 | 第39-42页 |
一、判断是否属于实用艺术品 | 第40页 |
二、判断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 第40-41页 |
三、认定实用艺术作品时不要求实用要素和艺术要素可分离 | 第41-42页 |
第三节 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协调 | 第42-44页 |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并不当然认定为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 第42页 |
二、不能因同一侵权行为处罚两次 | 第42-43页 |
三、实施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 第43-44页 |
结论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