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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1页
引言第11-13页
第一章 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第13-20页
 第一节 实用艺术作品的定义第13-15页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现有定义第13-14页
  二、对实用艺术作品定义的理解第14-15页
 第二节 实用艺术作品的特征第15-17页
  一、实用艺术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品第15-16页
  二、实用艺术作品是脱胎于美术作品的新的作品类型第16页
  三、实用艺术作品是技术中立的作品类型第16-17页
 第三节 实用艺术作品表现形式的探讨第17-20页
  一、字体第18页
  二、服装设计第18-19页
  三、玩具第19-20页
第二章 实用艺术作品的可著作权性第20-26页
 第一节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思想表达两分法第20-22页
  一、一般作品的思想表达两分法第20-21页
  二、实用艺术作品的思想表达两分法第21-22页
 第二节 实用艺术作品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关系第22-24页
  一、实用艺术作品与外观设计专利相互区别第22-23页
  二、实用艺术作品与外观设计专利重叠保护第23-24页
 第三节 实用艺术作品的产业价值第24-26页
  一、实用艺术作品产业蓬勃发展第24页
  二、实用艺术作品的社会需求日益增长第24页
  三、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优势第24-26页
第三章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范围第26-36页
 第一节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的概述第26页
 第二节 美国——陷入“可分离性标准”适用困境第26-29页
  一、美国“可分离性标准”的源起第26-27页
  二、美国“可分离性标准”的适用第27-29页
 第三节 法国——反复尝试后确立的“艺术统一理论”第29-31页
  一、法国“艺术统一理论”的确立第29-30页
  二、法国“艺术统一理论”的内涵第30-31页
 第四节 日本——左右摇摆的探索前进第31-34页
  一、日本关于实用艺术作品保护范围的理论研究第31-32页
  二、日本关于实用艺术作品保护范围的司法实践第32-34页
 第五节 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的反思第34-36页
第四章 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判断第36-39页
 第一节 实用艺术作品艺术性判断的概述第36页
 第二节 实用艺术作品艺术性判断的不同观点第36-38页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应该较高于美术作品第36-37页
  二、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应该较低于美术作品第37页
  三、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应该等同于美术作品第37-38页
 第三节 对实用艺术作品艺术性判断的反思第38-39页
第五章 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建议第39-44页
 第一节 实用艺术作品应作为单独作品类型予以保护第39页
 第二节 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问题第39-42页
  一、判断是否属于实用艺术品第40页
  二、判断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第40-41页
  三、认定实用艺术作品时不要求实用要素和艺术要素可分离第41-42页
 第三节 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协调第42-44页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并不当然认定为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第42页
  二、不能因同一侵权行为处罚两次第42-43页
  三、实施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第43-44页
结论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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