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概说 | 第10-11页 |
二、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行使的范围 | 第11-16页 |
(一) 对“日常家事”的界定 | 第11页 |
(二)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行使的合理范围 | 第11-12页 |
1. 维持夫妻及其他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日常生活的事务 | 第11-12页 |
2. 夫妻及其他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因个人发展需要的事务 | 第12页 |
3. 夫妻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12页 |
(三)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行使范围的除外情形 | 第12-16页 |
1. 处置较大价值的夫妻共同财产 | 第12-13页 |
2. 处理与夫妻一方人身相关联的事务 | 第13-14页 |
3. 风险较大的投资、举债行为 | 第14-16页 |
三、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 第16-18页 |
(一) 限制的方法 | 第16页 |
(二) 限制的范围 | 第16-17页 |
(三) 限制的恢复 | 第17-18页 |
四、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行使的效力 | 第18-22页 |
(一) 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效力 | 第18-19页 |
1. 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时享有的权利 | 第18页 |
2. 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义务要求 | 第18-19页 |
(二) 正当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 第19页 |
(三) 不正当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 第19-22页 |
1. 产生表见代理的效果 | 第19-20页 |
2. 产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 第20-21页 |
3. 产生效力待定的效果和绝对无效的效果 | 第21页 |
4. 对夫妻内部之间的责任效力分析 | 第21-22页 |
五、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立法分析及建议 | 第22-25页 |
(一) 立法现状 | 第22页 |
(二)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与传统家事观念的冲突 | 第22-23页 |
1. 与不区分日常家事与重大家事的传统观念存在冲突 | 第22-23页 |
2. 与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在婚姻特殊阶段存在冲突 | 第23页 |
3. 与最大限度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存在冲突 | 第23页 |
(三) 构建理性的日常家事代理制度 | 第23-25页 |
1. 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行使的主体范围 | 第23页 |
2. 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行使的客体范围 | 第23-24页 |
3. 区分日常家事与重大家事 | 第24页 |
4. 明确赋予夫妻一方限制对方行使日常家事代理的权利 | 第24页 |
5. 保护第三人利益应建立在“合理范围”内 | 第24-25页 |
结语 | 第25-26页 |
参考文献 | 第26-28页 |
致谢 | 第2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