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3页 |
引言 | 第13-15页 |
第一章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 第15-30页 |
一、 结果加重犯之本质 | 第15-19页 |
(一) 争议观点梳理 | 第15-17页 |
(二) 本文之立场 | 第17-19页 |
二、 结果加重犯成立条件之一: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 第19-21页 |
(一) 基本犯罪行为的客观构成 | 第19-20页 |
(二) 基本犯罪行为的主观形式 | 第20-21页 |
三、 结果加重犯成立条件之二:发生了加重结果 | 第21-26页 |
(一) 加重结果的客观构成 | 第21-24页 |
(二) 加重结果的主观形式 | 第24-26页 |
四、 结果加重犯成立条件之三: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须有因果关系 | 第26-29页 |
(一) 不同观点述评 | 第26-27页 |
(二) 合理观点之确立—直接关联说 | 第27-29页 |
五、 结果加重犯成立条件之四:刑法加重了法定刑 | 第29-30页 |
第二章 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及其缺陷 | 第30-36页 |
一、 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现状 | 第30-32页 |
(一) 立法形式 | 第30-31页 |
(二) 立法内容 | 第31-32页 |
二、 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缺陷 | 第32-36页 |
(一) 立法缺陷的表现 | 第32-34页 |
(二) 立法缺陷的原因 | 第34-36页 |
第三章 完善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之构想 | 第36-55页 |
一、 完善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之意义 | 第37-40页 |
(一) 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 第37页 |
(二) 有利于合理界分相关犯罪形态 | 第37-39页 |
(三) 有利于完善刑法理论体系 | 第39页 |
(四) 有利于贯彻责任主义原则 | 第39-40页 |
二、 完善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之经验借鉴 | 第40-47页 |
(一) 德国刑法典的规定 | 第40-42页 |
(二) 日本刑法典的规定 | 第42-43页 |
(三) 台湾刑法典的规定 | 第43-45页 |
(四) 澳门刑法典的规定 | 第45-47页 |
三、 完善我国结果加重犯立法之具体建议 | 第47-55页 |
(一) 我国结果加重犯之立法模式 | 第47-48页 |
(二) 刑法总则作出一般性的规定 | 第48-50页 |
(三) 刑法分则确立独立的罪名 | 第50-53页 |
(四) 对同一条文中的不同犯罪形态区别规定 | 第53-55页 |
结语 | 第55-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59页 |
致谢 | 第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