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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研究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概述第11-16页
 (一)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概念第11-12页
 (二)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理论之争第12-13页
  1. 任意违约金说第12页
  2. 禁止违约金说第12-13页
  3. 限制违约金说第13页
 (三) 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立法进程第13-16页
  1. 《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的相关规定第14-15页
  2.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第15-16页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基本理论分析第16-36页
 (一) 劳动合同法的社会法性质第16-21页
  1. 劳动合同的特征决定了劳动关系的特殊性第16-20页
  2. 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的社会法性质第20-21页
 (二) 限制劳动者违约金的正当性第21-27页
  1. 劳动合同的社会法属性决定了不能任意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22-24页
  2. 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不能完全禁止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24-27页
 (三)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对象第27-28页
 (四)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性质第28-29页
  1. 对用人单位:赔偿性兼具惩罚性第28-29页
  2. 对劳动者:只具有赔偿性第29页
 (五) 劳动者违约金的适用范围第29-34页
  1. 违反服务期第30-33页
  2. 违反保密义务约定第33-34页
 (六)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数额第34-36页
  1. 对用人单位:可以任意约定第34页
  2. 对劳动者:约定数额有上限第34-36页
三、《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制度的立法评析及完善建议第36-44页
 (一)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制度的立法评析第36-41页
  1. 未消除大量滥设劳动者违约金的根源—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缺陷第36-37页
  2. 未明确劳动合同违约金既适用于劳动者也适用于用人单位第37页
  3. 未确立二元结构的劳动合同违约金适用规则第37-38页
  4. 未明确违约金的性质第38页
  5. 服务期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第38-39页
  6. 未对服务期的最长期限进行限定第39-40页
  7. 未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数额进行限定第40页
  8. 未明确赋予违约金数额调整请求权第40-41页
 (二) 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立法建议第41-44页
  1. 改革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第41-42页
  2. 确立二元结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约金适用规则第42页
  3. 扩大可以约定服务期的范围第42页
  4. 对服务期的最长期限进行限定第42-43页
  5. 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数额进行限定第43页
  6. 明确赋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违约金数额调整请求权第43-44页
结语第44-45页
致谢第45-46页
参考文献第46-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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