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引言 | 第6-7页 |
一、危险驾驶行为与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的界定 | 第7-8页 |
二、我国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现行法律规制及司法认定 | 第8-11页 |
(一) 目前我国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现在三个层面,即民法、行政法和刑法层面 | 第8-9页 |
(二) 之前我国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司法认定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 | 第9-11页 |
三、对于学界关于规制危险驾驶肇事案件的主要观点评析 | 第11-15页 |
四、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15-17页 |
(一) 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 | 第15-16页 |
(二) 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可行性 | 第16-17页 |
五、危险驾驶罪的性质 | 第17-18页 |
六、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 第18-21页 |
(一) 危险驾驶罪的客体 | 第18页 |
(二)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 | 第18-19页 |
(三)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 | 第19-20页 |
(四)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 | 第20-21页 |
参考文献 | 第21-2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