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前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抢劫罪中暴力与胁迫的涵义 | 第11-25页 |
第一节 暴力的涵义 | 第11-16页 |
一、暴力的对象不包括物 | 第11-12页 |
二、暴力的对象不包括其他在场人 | 第12-16页 |
第二节 胁迫的涵义 | 第16-18页 |
一、胁迫的内容 | 第16-17页 |
二、胁迫行为的对象 | 第17页 |
三、作为胁迫内容的暴力行为所针对的对象 | 第17-18页 |
第三节 暴力与胁迫的程度 | 第18-23页 |
一、抢劫罪的暴力与胁迫要求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 | 第18-21页 |
二、判断暴力与胁迫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标准 | 第21-23页 |
第四节 暴力、胁迫和劫取财物的内在联系 | 第23-25页 |
第二章 当场的涵义及其在定罪上的意义 | 第25-31页 |
第一节 当场的涵义 | 第25-29页 |
一、当场是对暴力、胁迫行为的时空限定 | 第25页 |
二、时间的延长与空间的延伸 | 第25-29页 |
第二节 当场在定罪上的意义 | 第29-31页 |
一、当场在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时的意义 | 第29页 |
二、当场在区分抢劫罪与索财型绑架罪时的意义 | 第29-31页 |
第三章 正确区分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索财型绑架罪的界限 | 第31-36页 |
第一节 区分三个罪名的理论标准 | 第31-32页 |
第二节 实践案例的综合分析 | 第32-36页 |
结论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