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确定潜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所应遵循的原则 | 第8-11页 |
一、潜在人身损害(latent personal injury) 的特点 | 第8-10页 |
二、确定潜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所应遵循的原则 | 第10-11页 |
(一) 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应体现平等原则 | 第10页 |
(二) 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应给原告以压力,阻止过分延迟的诉讼请求 | 第10-11页 |
(三) 原告不努力实现自身诉讼权利的,诉讼时效制度应该帮助潜在被告及时洗脱责任 | 第11页 |
第二章 英美法系国家潜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确定规则立法与判例考察 | 第11-19页 |
一、英国相关立法与判例考察 | 第11-14页 |
二、美国相关立法与判例考察 | 第14-17页 |
三、澳大利亚相关立法与判例考察 | 第17-18页 |
四、加拿大相关立法与判例考察 | 第18-19页 |
第三章 我国潜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确定规则现有法律规定评析 | 第19-23页 |
一、《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评析 | 第19-20页 |
二、《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评析 | 第20-23页 |
第四章 我国潜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重新构筑:"发现能力测试规则"(thediscoverability test rule) | 第23-29页 |
一、"发现能力测试规则"(the discoverability test rule) 评析 | 第23-27页 |
(一) "知道"(knowledge) 的要素 | 第23-25页 |
(二) "发现能力"(discoverability) :一个主观或客观测试? | 第25-27页 |
二、我国潜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宜采用"发现能力测试规则"(the discoverability test rule) | 第27-29页 |
结束语 | 第29-30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30-32页 |
致谢 | 第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