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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10页
第一部分 非法行医罪的特征第10-14页
 一、非法行医罪是法定犯第10页
 二、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第10-11页
 三、非法行医罪是身份犯第11页
 四、非法行医罪是抽象危险犯第11-12页
 五、非法行医罪是结果加重犯第12页
 六、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第12-14页
第二部分 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第14-26页
 一、非法行医罪的客体第14-16页
  (一)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还是简单客体第15页
  (二) 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第15-16页
  (三) 本罪侵犯的是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还是具体的特定的某个人的生命健康权第16页
 二、非法行医罪的客观方面第16-21页
  (一) 非法行医罪是具有双重违法性的行为第17页
  (二) 非法行医罪是情节严重的行为第17-18页
  (三) 非法行医是非法的医疗业务行为第18-20页
  (四) 非法行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第20-21页
 三、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第21-24页
  (一)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特殊主体第22页
  (二) 何谓医生执业资格第22-24页
  (三) 医生执业资格是抽象判断还是具体判断第24页
 四、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第24-26页
第三部分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第26-36页
 一、罪与非罪第26-31页
  (一) 《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后本罪主体的认定第26-27页
  (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前后本罪主体的认定第27-28页
  (三)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超出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是否构成本罪第28-30页
  (四) 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业务的人员,擅自从事个体行医的,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第30页
  (五)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采取联营、挂靠、承包等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是否构成本罪主体第30页
  (六) 外国人及港、澳、台医师在华行医资格的认定第30-31页
  (七) 单位犯罪第31页
 二、本罪与其他罪的区别第31-33页
  (一) 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第31-32页
  (二) 本罪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区别第32页
  (三) 本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第32-33页
  (四) 本罪与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区别第33页
 三、本罪与被害人承诺第33-36页
第四部分 非法行医罪的立法建议第36-39页
 一、明确“医生执业资格”含义第36页
 二、明确“情节严重”含义第36页
 三、明确“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鉴定标准第36-37页
 四、增加非法行医罪单位犯罪主体第37页
 五、将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纳入非法行医罪的范畴第37页
 六、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及设立罚金易科制度第37-38页
 七、理顺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的衔接和竞合关系第38-39页
结语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4页
致谢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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