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 第1-13页 |
第一章 按揭的起源与发展 | 第13-18页 |
第一节 英国传统按揭 | 第13-16页 |
一、英国传统按揭(普通法的按揭)——按揭的起源 | 第13-14页 |
二、衡平法对按揭的介入——按揭与大陆法的抵押趋同 | 第14-16页 |
第二节 香港对按揭制度的发展 | 第16-18页 |
一、香港产业的划分 | 第16页 |
二、香港公义式按揭 | 第16-18页 |
第二章 我国大陆楼花按揭现状观察 | 第18-25页 |
第一节 我国大陆楼花按揭制度的引入及意义 | 第18-19页 |
第二节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中所体现的楼花按揭模式 | 第19-25页 |
一、早期银行的规定 | 第19页 |
二、现行楼花按揭合同的主要内容 | 第19-22页 |
三、楼花按揭的办理流程 | 第22页 |
四、楼花按揭的特征 | 第22-23页 |
五、我国大陆楼花按揭的涵义的总结 | 第23-25页 |
第三章 对我国大陆楼花按揭进行法律规范的必要性 | 第25-33页 |
第一节 我国大陆楼花按揭性质的争论 | 第25-31页 |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客体 | 第25-27页 |
二、我国大陆楼花按揭性质的争议 | 第27-31页 |
第二节 我国大陆楼花按揭的性质和效力需立法来明确 | 第31-33页 |
第四章 楼花按揭法律制度的两个模式 | 第33-51页 |
第一节 照搬香港公义式按揭模式不可取 | 第33-34页 |
第二节 模式一:创设权利转移型担保——让与担保 | 第34-40页 |
一、让与担保制度概述 | 第35-36页 |
二、以让与担保制度来规范楼花按揭的可行性 | 第36-37页 |
三、让与担保制度来规范楼花按揭的优越性 | 第37-38页 |
四、让与担保制度规范楼花按揭的弊端 | 第38-40页 |
第三节 模式二:预售商品房抵押制度的完善 | 第40-51页 |
一、房屋所有权之期待权符合作为抵押标的的条件 | 第40-46页 |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及其效力 | 第46-48页 |
三、房屋不能建成时抵押权救济措施之理论分析 | 第48-51页 |
第五章 结论:完善我国楼花按揭法律制度的设想 | 第51-62页 |
第一节 在让与担保制度和抵押制度两种模式间取舍 | 第51-52页 |
第二节 完善预售商品房抵押制度的建议 | 第52-54页 |
一、在法律层面认可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 | 第53页 |
二、完善商品房预售登记和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制度 | 第53-54页 |
三、明确规定预售商品房抵押主要以变价方式实现 | 第54页 |
第三节 认可转按揭制度为楼花按揭权实现提供有效途径 | 第54-56页 |
第四节 开发商回购亦为楼花按揭之抵押权实现的有效方式 | 第56-58页 |
一、银行与开发商约定的回购条款内容 | 第56-57页 |
二、回购的性质——楼花按揭中的抵押物处分条款 | 第57-58页 |
第五节 明确开发商的保证责任范围的标准 | 第58-62页 |
一、开发商承担一定楼花按揭合同责任是合理的 | 第58-59页 |
二、开发商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 第59-60页 |
三、开发商承担的保证责任是补充性的 | 第60-62页 |
结束语 | 第62-64页 |
参考文献 | 第64-68页 |
致谢 | 第6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