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 第1-9页 |
第一章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问题 | 第9-14页 |
一、肯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价值的观点 | 第9页 |
二、否定巨额定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价值的观点 | 第9-10页 |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种立法价值观点的思考 | 第10-14页 |
第二章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问题 | 第14-17页 |
一、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的诸观点 | 第14页 |
二、应根据合法性和科学性的原则确定罪名 | 第14-17页 |
第三章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问题 | 第17-26页 |
一、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的诸观点 | 第17-18页 |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诸观点评述 | 第18-21页 |
(一) 作为与不作为说 | 第18页 |
(二) 持有说 | 第18-21页 |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为不作为形式 | 第21-24页 |
四、本罪客观方面认定是不作为所要注意的问题 | 第24-26页 |
(一) 关于行为人的履行能力 | 第24-25页 |
(二) 关于客观方面的具体表述 | 第25页 |
(三) 关于说明义务的实现及其程度 | 第25-26页 |
第四章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有罪推定问题 | 第26-31页 |
一、肯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有罪推定的观点 | 第26-27页 |
二、否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有罪推定的观点 | 第27页 |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是有罪推定 | 第27-31页 |
(一) 本罪不违背无罪推定 | 第27-28页 |
(二) 本罪并非推定犯罪 | 第28-31页 |
第五章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问题 | 第31-35页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诸观点 | 第31页 |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由司法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 第31-35页 |
(一) 这是由我国的诉讼模式决定的 | 第31-32页 |
(二) 本罪的证明对象只须司法机关举证即可 | 第32页 |
(三) 让行为人承担证明责任,这是和无罪推定原则相左的 | 第32-33页 |
(四) 这与本罪的立法模式相关联 | 第33页 |
(五) 这是由证明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决定的 | 第33-35页 |
第六章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配置问题 | 第35-40页 |
一、现行刑法典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设置存在的问题 | 第35-37页 |
(一) 刑罚措施单一,忽视对财产刑的适用 | 第35-36页 |
(二) 罪与刑不相适应,罚不当罪 | 第36页 |
(三) 起刑点过高,放纵犯罪 | 第36-37页 |
(四)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和被告的认罪态度混而为一,“鼓励”犯罪 | 第37页 |
二、正确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问题 | 第37-40页 |
第七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 第40-48页 |
一、理论界的完善方案及评析 | 第40-41页 |
二、笔者认为本罪的完善应从刑法立法和配套制度上进行完善 | 第41-48页 |
(一) 刑法立法的完善 | 第41-44页 |
(二)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和个人帐户制度 | 第44-48页 |
结语 | 第48-51页 |
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第51-52页 |
声明 | 第52-53页 |
致谢 | 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