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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基本问题研究

一、 引言第1-10页
二、 教唆犯的性质第10-31页
 (一) 关于教唆犯性质的论争第10-15页
  1 、 教唆犯从属性说第10-13页
  2 、 教唆犯独立性说第13-14页
  3 、 教唆犯二重性说第14-15页
  4 、 教唆犯性质否定说第15页
 (二) 教唆犯性质的确认第15-31页
  1 、 教唆犯不应具有从属性,而只应有独立性第16-27页
   (1) 修正的犯罪构成可直接作为定罪的根据第17页
   (2) 教唆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身就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犯罪性和可罚性第17-18页
   (3) 教唆犯的定罪、处罚要考虑到被教唆人的情况,但这并不是教唆犯从属性的体现第18-19页
   (4) 教唆行为对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原因力第19-21页
   (5) 文理上的从属性并不能证明教唆犯具有从属性第21页
   (6) 教唆犯独立性说并不是主观归罪第21-22页
   (7) 坚持教唆犯独立性说是贯彻刑法个人责任的要求第22-23页
   (8) 教唆犯独立性说是各国立法的趋势第23-27页
  2 、 我国刑法规定的教唆犯只具有独立性第27-31页
三、 教唆犯的概念第31-34页
四、 教唆犯的成立要件第34-52页
 (一) 教唆犯成立的客观要件第36-45页
  1 、 关于教唆的方法与手段第37-38页
  2 、 关于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的情况第38-42页
   (1) 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不一定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第38-39页
   (2) 教唆他人实施不特定的犯罪也能成立教唆犯第39-42页
  3 、 关于被教唆人的情况第42-45页
   (1) 被教唆人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第42页
   (2) 被教唆人必须是原先没有犯罪意图第42-43页
   (3) 被教唆人必须是特定的第43-45页
 (二) 教唆犯成立的主观要件第45-52页
  1 、 教唆犯的意识因素第46-48页
   (1) 对被教唆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识第46-47页
   (2) 对被教唆人原无犯罪意图的认识第47页
   (3) 对被教唆人将因教唆而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该犯罪的认识第47-48页
  2 、 教唆犯的意志因素第48-52页
   (1) 教唆犯对被教唆人实施其所教唆的犯罪的态度第48-49页
   (2) 教唆犯对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的态度第49页
   (3) 关于未遂教唆第49-52页
五、 结语第5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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