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0-15页 |
第一节 研究之目的 | 第10-13页 |
第二节 研究范围与方法 | 第13-15页 |
第二章 两岸政府采购法之立法沿革及法律性质概述 | 第15-31页 |
第一节 两岸之立法沿革及背景 | 第15-17页 |
一、立法沿革 | 第15-16页 |
二、立法背景 | 第16-17页 |
第二节 两岸政府采购法之法律性质评述 | 第17-26页 |
一、两岸学说上论点之提出 | 第18-22页 |
二、两岸实践上论点之提出 | 第22-25页 |
三、对于两岸学说上及实务上论点之分析 | 第25-26页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26-31页 |
一、从两岸立法方面言 | 第26-27页 |
二、从法律性质方面言-兼评行政合同说 | 第27-31页 |
第三章 两岸政府采购救济制度之当事人与适用依据 | 第31-48页 |
第一节 两岸政府采购救济程序之当事人 | 第31-38页 |
一、提起救济程序之主体 | 第31-32页 |
二、救济程序之相对人 | 第32-38页 |
第二节 两岸政府采购救济程序所适用之依据 | 第38-41页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41-48页 |
一、从"准供货商"质疑权方面言 | 第42页 |
二、从救济程序之相对人方面言 | 第42-44页 |
三、从救济程序适用之依据方面言 | 第44-48页 |
第四章 两岸《政府采购法)救济制度之方式 | 第48-61页 |
第一节 概述 | 第48-49页 |
第二节 两岸政府采购合同成立前之救济程序 | 第49-56页 |
一、救济之方式 | 第49-50页 |
二、救济之理由 | 第50-51页 |
三、救济之受理机关 | 第51-52页 |
四、救济之期间 | 第52-54页 |
五、争议之处理方式 | 第54-56页 |
第三节 采购合同成立后履约争议之救济程序 | 第56-58页 |
一、提起履约争议之方式 | 第57页 |
二、履约争议之受理机关及处理方式 | 第57-58页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58-61页 |
一、救济程序受理机关的不同 | 第59页 |
二、供应商对采购人违法采购行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方面 | 第59-61页 |
第五章 从WTO之GPA中论两岸政府采购法之救济制度 | 第61-68页 |
第一节 WTO之GPA条款中关于救济制度之概述 | 第61-64页 |
第二节 中国大陆"质疑"与台湾地区"异议"程序存在之必要性 | 第64-65页 |
第三节 采购代理机构拥有质疑受理权的正当性 | 第65-66页 |
第四节 采购合同履约争议之救济制度规范的必要性 | 第66-68页 |
结论 | 第68-70页 |
参考文献 | 第70-7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