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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政府采购法》救济制度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第一章 绪论第10-15页
 第一节 研究之目的第10-13页
 第二节 研究范围与方法第13-15页
第二章 两岸政府采购法之立法沿革及法律性质概述第15-31页
 第一节 两岸之立法沿革及背景第15-17页
  一、立法沿革第15-16页
  二、立法背景第16-17页
 第二节 两岸政府采购法之法律性质评述第17-26页
  一、两岸学说上论点之提出第18-22页
  二、两岸实践上论点之提出第22-25页
  三、对于两岸学说上及实务上论点之分析第25-26页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26-31页
  一、从两岸立法方面言第26-27页
  二、从法律性质方面言-兼评行政合同说第27-31页
第三章 两岸政府采购救济制度之当事人与适用依据第31-48页
 第一节 两岸政府采购救济程序之当事人第31-38页
  一、提起救济程序之主体第31-32页
  二、救济程序之相对人第32-38页
 第二节 两岸政府采购救济程序所适用之依据第38-41页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41-48页
  一、从"准供货商"质疑权方面言第42页
  二、从救济程序之相对人方面言第42-44页
  三、从救济程序适用之依据方面言第44-48页
第四章 两岸《政府采购法)救济制度之方式第48-61页
 第一节 概述第48-49页
 第二节 两岸政府采购合同成立前之救济程序第49-56页
  一、救济之方式第49-50页
  二、救济之理由第50-51页
  三、救济之受理机关第51-52页
  四、救济之期间第52-54页
  五、争议之处理方式第54-56页
 第三节 采购合同成立后履约争议之救济程序第56-58页
  一、提起履约争议之方式第57页
  二、履约争议之受理机关及处理方式第57-58页
 第四节 本章小结第58-61页
  一、救济程序受理机关的不同第59页
  二、供应商对采购人违法采购行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方面第59-61页
第五章 从WTO之GPA中论两岸政府采购法之救济制度第61-68页
 第一节 WTO之GPA条款中关于救济制度之概述第61-64页
 第二节 中国大陆"质疑"与台湾地区"异议"程序存在之必要性第64-65页
 第三节 采购代理机构拥有质疑受理权的正当性第65-66页
 第四节 采购合同履约争议之救济制度规范的必要性第66-68页
结论第68-70页
参考文献第70-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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