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简说 | 第10-22页 |
第一节 交往互动行为 | 第10-13页 |
一、行为的类型及划分标准 | 第10-12页 |
二、交往行动理论的概念和基本内涵 | 第12-13页 |
三、交往互动行为的重要性 | 第13页 |
第二节 系统——生活世界的双层批判框架 | 第13-17页 |
一、生活世界的含义 | 第13-14页 |
二、生活世界的三个层次 | 第14-15页 |
三、系统 | 第15-16页 |
四、系统——生活世界双层批判框架 | 第16页 |
五、生活世界殖民化 | 第16-17页 |
第三节 生活世界的悖论——从“山城麻将案”谈起 | 第17-22页 |
一、主体行为的可选择性与生活世界的悖论 | 第18-19页 |
二、对交往行动理论的几点反思:哈贝马斯理论不足之处 | 第19-22页 |
第二章 建立于交往理性基础上的“日常生活中的法” | 第22-30页 |
第一节 交往行为中产生的“日常生活中的法” | 第22-24页 |
一、人类交往行为中产生的“日常生活中的法” | 第22-23页 |
二、日常生活中的法与“活法”(Living Law) | 第23-24页 |
第二节 “日常生活中的法”形成 | 第24-26页 |
一、达成“共识”是规范形成的重要条件 | 第24-25页 |
二、具有一般意义的社会秩序之形成条件 | 第25-26页 |
第三节 交往扩大化与“日常生活中的法”的发展 | 第26-30页 |
一、“社会模拟理论”之下的“日常生活中的法”的发展 | 第26-27页 |
二、生活世界再生产过程中“日常生活中的法”发展——以订立“契约”为例 | 第27-28页 |
三、交往扩大化与“日常生活中的法”发展 | 第28-30页 |
第三章 “日常生活中的法”的组成及内部效力层级 | 第30-40页 |
第一节 微观层面的调控——麦克·芮斯曼与生活中的微观法律 | 第30-33页 |
一、生活中的微观法律的概念及特征 | 第30-31页 |
二、生活中的微观法律运行机制——微观交往情境的实例 | 第31-32页 |
三、微观法律秩序的制裁方式——游戏规则的例子 | 第32-33页 |
第二节 道德规范衍生出的“日常生活中的法” | 第33-36页 |
一、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的基本理论 | 第34页 |
二、哈贝马斯对法与道德关系的论述 | 第34-35页 |
三、“日常生活中的法”与社会道德重塑 | 第35-36页 |
第三节 习惯法——“日常生活中的法”之重要组成 | 第36-40页 |
一、习惯法的概念及内涵 | 第37页 |
二、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别 | 第37-38页 |
三、习惯法的成因及效力层级 | 第38-40页 |
第四章 “日常生活中的法”对建构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 | 第40-48页 |
第一节 关于法治的一般理论 | 第40-41页 |
第二节 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 | 第41-42页 |
一、关于“法治“的严肃思考 | 第41-42页 |
二、中国社会所面临的“现代病” | 第42页 |
第三节 中国法治社会之困境 | 第42-46页 |
一、国家法之困境——群体性事件频发 | 第43-44页 |
二、生活中的法之困境——从人情关系说起 | 第44-46页 |
第四节 共建和谐的社会调控体系 | 第46-48页 |
结论 | 第48-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附录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