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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简易程序的概述第11-19页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第11-13页
 二、我国设立简易程序的意义第13-14页
  (一) 有利于迅速及时地解决简单民事纠纷第13-14页
  (二) 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第14页
  (三) 有利于民事诉讼机制的良性运行第14页
  (四) 成功经验的总结第14页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第14-16页
  (一)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第15页
  (二)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第15-16页
 四、简易程序的特点第16-19页
  (一) 简易程序的规定更加的简便快捷第16-17页
  (二) 赋予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第17-18页
  (三) 部分案件设置了调解前置程序第18-19页
第二章 域外简易程序的比较研究第19-28页
 一、英国的民事简易程序第19-21页
  (一) 英国一审法院的管辖的案件范围第19页
  (二) 三种程序的特色第19-21页
 二、美国的简易程序第21-22页
  (一) 美国的联邦法院的简易程序的适用第21页
  (二) 美国的州法院的简易程序的适用第21-22页
 三、德国的简易程序第22-24页
  (一) 地方法院(初级法院)的管辖第22-23页
  (二) 地区法院(州法院)的管辖第23页
  (三) 其他形式的简易程序第23-24页
 四、日本的民事简易程序第24-25页
  (一) 普通的简易程序的规定第24页
  (二) 小额诉讼的简易程序的规定第24-25页
 五、我国台湾地区的简易程序第25-26页
  (一) 我国台湾地区的普通简易程序的规定第25-26页
  (二) 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第26页
 六、域外简易程序比较与评析第26-28页
  (一) 各国(地区)均以争议标的数额作为划分简易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标准第26页
  (二) 小额诉讼程序独立于普通的简易程序而存在第26页
  (三) 各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均有扩大的趋势第26-27页
  (四) 程序设置更灵活多变,更方便当事人诉讼第27-28页
第三章 我国简易程序的现状第28-36页
 一、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立法规定第28-32页
  (一) 我国有关民事简易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第28页
  (二) 我国关于民事简易程序的立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第28-32页
 二、我国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第32-36页
  (一) 简易程序的立法简略、笼统,导致适用范围不清第32-33页
  (二)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不合理第33页
  (三) 审判方式改革上的随意性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性第33-34页
  (四) 简易程序的功效尚没有真正得到发挥第34页
  (五) 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利得不到尊重,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第34-36页
第四章 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的几点建议和对策第36-45页
 一、重视简易程序的价值第36-39页
  (一) 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第36-37页
  (二) 诉讼费用相当原则第37页
  (三)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对纠纷进行类型化处理第37-38页
  (四) 适时审判第38-39页
 二、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的几点建议和对策第39-45页
  (一) 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第39-41页
  (二) 规范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第41页
  (三) 在简易程序中应赋予当事人以更多相应的民事程序选择权第41-42页
  (四) 借鉴域外经验,建立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第42页
  (五) 突破级别管辖,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置简易法庭审理一审案件第42-43页
  (六) 厘清简易程序与法官独任制的关系,尝试建立普通程序的法官独任制度第43页
  (七) 简化简易程序法律文书的制作第43-45页
结语第45-46页
参考文献第4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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