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中本人可归责性要件研究
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导论 | 第9-18页 |
一、问题提出 | 第9-12页 |
二、研究综述 | 第12-17页 |
三、本文结构 | 第17-18页 |
第一章 本人可归责性的法律界定 | 第18-24页 |
第一节 本人可归责性的内涵 | 第18-21页 |
一、可归责性的一般内涵:损害赔偿责任 | 第18-19页 |
二、可归责性的特殊内涵:权利外观责任 | 第19-21页 |
第二节 本人可归责性的功能 | 第21-24页 |
一、私法自治的贯彻和回归 | 第21-22页 |
二、承担责任的正当化依据 | 第22-24页 |
第二章 本人可归责性的正当化理由 | 第24-42页 |
第一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本人可归责性 | 第24-35页 |
一、审判实务中对本人可归责性的态度 | 第24-27页 |
二、对相关司法解释及文件的分析 | 第27-32页 |
三、事实背后的真相:一种法价值的考量 | 第32-35页 |
第二节 本人可归责性在表见代理构成中的确立 | 第35-42页 |
一、法价值的碰撞: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 | 第35-36页 |
二、法价值的协调:本人可归责性的确立 | 第36-42页 |
第三章 本人可归责性的正当化路径 | 第42-52页 |
第一节 本人可归责性的判断标准 | 第42-44页 |
一、学说上的争议 | 第42-43页 |
二、风险归责原则 | 第43-44页 |
第二节 本人可归责性的具体认定 | 第44-52页 |
一、积极形态下本人可归责性的具体认定 | 第45-46页 |
二、消极形态下本人可归责性的具体认定 | 第46-48页 |
三、本人可归责性与相对人合理信赖的综合权衡 | 第48-52页 |
结论 | 第52-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