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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中本人可归责性要件研究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导论第9-18页
    一、问题提出第9-12页
    二、研究综述第12-17页
    三、本文结构第17-18页
第一章 本人可归责性的法律界定第18-24页
    第一节 本人可归责性的内涵第18-21页
        一、可归责性的一般内涵:损害赔偿责任第18-19页
        二、可归责性的特殊内涵:权利外观责任第19-21页
    第二节 本人可归责性的功能第21-24页
        一、私法自治的贯彻和回归第21-22页
        二、承担责任的正当化依据第22-24页
第二章 本人可归责性的正当化理由第24-42页
    第一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本人可归责性第24-35页
        一、审判实务中对本人可归责性的态度第24-27页
        二、对相关司法解释及文件的分析第27-32页
        三、事实背后的真相:一种法价值的考量第32-35页
    第二节 本人可归责性在表见代理构成中的确立第35-42页
        一、法价值的碰撞: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第35-36页
        二、法价值的协调:本人可归责性的确立第36-42页
第三章 本人可归责性的正当化路径第42-52页
    第一节 本人可归责性的判断标准第42-44页
        一、学说上的争议第42-43页
        二、风险归责原则第43-44页
    第二节 本人可归责性的具体认定第44-52页
        一、积极形态下本人可归责性的具体认定第45-46页
        二、消极形态下本人可归责性的具体认定第46-48页
        三、本人可归责性与相对人合理信赖的综合权衡第48-52页
结论第52-54页
参考文献第5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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