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事人恒定制度初探--以诉讼系属中系争物移转为中心
内容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2-15页 |
第一章 域外相关制度概述 | 第15-32页 |
第一节 德国当事人恒定制度 | 第15-21页 |
一、具体适用 | 第15-18页 |
二、受让人参与诉讼方式 | 第18-21页 |
第二节 日本诉讼承继制度 | 第21-26页 |
一、适用条件 | 第22-25页 |
二、诉讼承继方式 | 第25-26页 |
第三节 台湾新当事人恒定制度 | 第26-32页 |
一、新制度评析 | 第27-29页 |
二、适用条件 | 第29-32页 |
第二章 诉讼系属中系争物移转之影响 | 第32-45页 |
第一节 对程序主体之影响 | 第32-41页 |
一、对受让人之影响 | 第32-38页 |
二、对让与人之影响 | 第38-41页 |
第二节 对程序客体之影响 | 第41-45页 |
一、程序客体变动情形 | 第41-42页 |
二、诉讼请求变动之必要性 | 第42-43页 |
三、程序客体变动方式 | 第43-45页 |
第三章 我国当事人恒定制度之适用及创设 | 第45-55页 |
第一节 制度适用 | 第45-53页 |
一、适用条件的选择 | 第45-47页 |
二、不采“无影响说” | 第47-49页 |
三、既判力及于善意受让人 | 第49-51页 |
四、受让人诉讼参与方式 | 第51-52页 |
五、法院释明义务与争点整理 | 第52-53页 |
第二节 诉讼系属通知及诉讼系属登记制度设立 | 第53-55页 |
结语 | 第55-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61页 |
致谢 | 第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