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言 | 第9-13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9页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9-10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0-11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2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2-13页 |
第一章 披露制度——平衡标准化与专利之间冲突的制度安排 | 第13-20页 |
第一节 专利标准化的价值与影响 | 第13-15页 |
一、专利技术标准化的价值 | 第13-14页 |
二、标准与专利的融合带来的冲突 | 第14-15页 |
第二节 标准与专利的冲突带来的后果 | 第15-18页 |
一、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专利劫持 | 第15-16页 |
二、标准实施人反向劫持 | 第16页 |
三、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垄断行为 | 第16-17页 |
四、专利权人图谋垄断的行为 | 第17-18页 |
第三节 完善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 第18-20页 |
一、解决标准与专利冲突的有效手段 | 第18-19页 |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创新 | 第19-20页 |
第二章 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基本制度的构建 | 第20-25页 |
第一节 我国标准制定工作和标准制定组织的特殊性 | 第20-21页 |
第二节 对我国目前相关规定的分析和修改建议 | 第21-25页 |
一、对不同披露主体规定不同强制性程度的披露义务 | 第22-23页 |
二、披露时间应为标准制定时标准草案发布或征求意见阶段结束之前 | 第23-24页 |
三、披露的内容应加入专利许可条件信息 | 第24-25页 |
第三章 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义务的性质及规制——合同法视角 | 第25-31页 |
第一节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对标准制定组织构成违约 | 第25-27页 |
一、专利权人与标准制定组织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 第25-26页 |
二、对标准制定组织构成违约的前提是存在披露义务条款 | 第26-27页 |
第二节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对标准实施人构成缔约过失 | 第27-30页 |
一、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分析 | 第27-29页 |
二、信息披露义务是一种先合同义务 | 第29-30页 |
第三节 合同法规制方式的局限性 | 第30-31页 |
第四章 违反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制——专利法视角 | 第31-40页 |
第一节 违反专利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构成对专利权的滥用 | 第31-33页 |
第二节 法律后果——专利默示许可制度的引入 | 第33-35页 |
一、专利默示许可制度概述 | 第33-34页 |
二、引入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 | 第34-35页 |
第三节 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送审稿第85条存在的问题 | 第35-40页 |
一、专利默示许可应仅作为一种侵权抗辩方式 | 第36-37页 |
二、有导致反向劫持的可能 | 第37-39页 |
三、有导致强制许可的可能 | 第39-40页 |
第五章 违反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制——反垄断法视角 | 第40-46页 |
第一节 专利权滥用与垄断的关系 | 第40-41页 |
第二节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第41-42页 |
第三节 违反披露义务而“图谋垄断”构成要件的特殊性 | 第42-46页 |
一、界定相关市场的特殊性 | 第43页 |
二、违反披露义务的行为与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第43-44页 |
三、标准制定组织对披露义务的明确规定并非判断前提 | 第44-46页 |
第六章 对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完善 | 第46-49页 |
第一节 对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构建的完善建议 | 第46-47页 |
第二节 对专利默示许可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47页 |
第三节 对我国反垄断法中相关规定的完善建议 | 第47-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4页 |
后记 | 第54-55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5-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