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言 | 第9-16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9-10页 |
二、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第10-11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1-14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4-15页 |
五、论文的主要结构 | 第15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15-16页 |
第一章 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第16-28页 |
第一节 英国商标注册法较早规定撤销未使用注册商标 | 第16-20页 |
第二节 国际条约中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及其演变 | 第20-24页 |
一、《巴黎公约》对注册商标不使用商标撤销规定的发展 | 第20-21页 |
二、TRIPS协定中对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规定演变 | 第21-24页 |
第三节 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正当性及其价值分析 | 第24-26页 |
一、商标权作为财产权正当性基础在于使用 | 第24-25页 |
二、撤销未使用商标使得稀缺资源能被充分利用 | 第25-26页 |
三、撤销未使用商标避免阻碍后来的诚实经营者 | 第26页 |
本章小结 | 第26-28页 |
第二章 我国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第28-46页 |
第一节 我国“撤三”制度的立法发展与现状 | 第28-31页 |
一、1904年《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出现“撤三”雏形 | 第28-29页 |
二、1982年商标法首次规定“撤三”制度 | 第29-30页 |
三、2013年商标法删除“责令改正”的前置程序 | 第30页 |
四、法释[2017]2号明确“撤三”条件 | 第30-31页 |
第二节 我国“撤三”制度相关的司法实践现状分析 | 第31-36页 |
一、提及“撤三”的案件过半数为对引证商标提起“撤三” | 第31-32页 |
二、审序多:超过35%“撤三”申请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 第32-33页 |
三、审时长:“撤三”案件审结平均时长超过三年 | 第33-35页 |
四、36.4%的商评委“撤三”决定被一审法院撤销 | 第35页 |
五、申请人成功率高:58.9%的诉争商标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 第35-36页 |
第三节 我国“撤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36-44页 |
一、商标确权授权程序未能与“撤三”维持理论与逻辑上的一致 | 第36-37页 |
二、对“使用”构成要件的判断标准存在争议 | 第37-42页 |
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规定的矛盾 | 第42-43页 |
四、“撤三”异化为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 | 第43-44页 |
本章小结 | 第44-46页 |
第三章 完善我国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 第46-59页 |
第一节 应区分商标“撤三”与商标侵权对使用的要求 | 第46-48页 |
一、商标“撤三”与商标侵权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不同 | 第46页 |
二、不区分二者会造成法院审理标准不一 | 第46-47页 |
三、对国外两种情形下商标使用规定的借鉴 | 第47-48页 |
第二节 应进一步完善注册商标不使用的判断要素 | 第48-54页 |
一、使用主体:明确使用主体应当知悉并同意商标的使用 | 第49-50页 |
二、使用行为:真实的使用意图+有效的使用行为 | 第50-51页 |
三、变体商标:两步测试法借鉴 | 第51-52页 |
四、使用证据:“质量”比“数量”更重要 | 第52页 |
五、增加关于仅以出口为目的商标使用能维持商标注册的规定 | 第52-54页 |
第三节 应进一步明确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构成条件 | 第54-55页 |
一、商标权人没有放弃商标的主观意图 | 第54-55页 |
二、存在客观原因阻碍商标进入流通领域 | 第55页 |
第四节 应完善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程序 | 第55-57页 |
一、赋予法院直接撤销不使用商标的权力 | 第55-57页 |
二、不使用撤销期间从商标确权授权之日起计算 | 第57页 |
本章小结 | 第57-59页 |
结语 | 第59-60页 |
参考文献 | 第60-65页 |
附录 | 第65-70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70-71页 |
后记 | 第71-7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