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引言 | 第11-16页 |
第一章 我国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立法现状及分析 | 第16-28页 |
第一节 我国地方人大立法的弱势与常委会立法的强势 | 第16-19页 |
一、立法数量的考量 | 第16-17页 |
二、立法内容的考量 | 第17-19页 |
第二节 地方人大常委会强势立法原因分析 | 第19-24页 |
一、地方人大与地方常委会主体地位混同 | 第19-20页 |
二、地方人大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在法律上没有划分清楚 | 第20-22页 |
三、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地方立法的影响 | 第22-24页 |
第三节 地方人大常委会强势立法的不良影响 | 第24-28页 |
一、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威受到损害 | 第24-25页 |
二、利益群体的多元利益诉求表达受限 | 第25-28页 |
第二章 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现状分析 | 第28-31页 |
第一节 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 | 第28-29页 |
一、备案 | 第28页 |
二、改变或撤销 | 第28页 |
三、审查 | 第28-29页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缺陷 | 第29-31页 |
一、监督权力闲置 | 第29页 |
二、临督程序不完善 | 第29-30页 |
三、监督责任不明 | 第30-31页 |
第三章 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价值 | 第31-39页 |
第一节 加强对地力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依据 | 第31-36页 |
一、理论依据:立法监督理论 | 第31-34页 |
二、法律依据 | 第34-36页 |
第二节 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意义 | 第36-39页 |
一、巩固地方人大立法权威 | 第36-37页 |
二、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 第37-38页 |
三、实现地方法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 第38-39页 |
第四章 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途径 | 第39-49页 |
第一节 明确地方人大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 | 第39-40页 |
第二节 加强权力机关对地方人大常委立法活动的监督 | 第40-43页 |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的监督 | 第41页 |
二、省级地方人大加强对其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的监督 | 第41-42页 |
三、改革和完善人大制度以适应地方人大与常委会之间的权限调整 | 第42-43页 |
第三节 完善立法监督程序 | 第43-45页 |
一、完善审查要求或建议程序 | 第43-44页 |
二、完善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程序 | 第44页 |
三、建立和完善立法监督的法律责任机制 | 第44页 |
四、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 | 第44-45页 |
第四节 强化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的公众临督 | 第45-49页 |
一、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的专家咨询制度 | 第46-47页 |
二、完善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的公众参与机制 | 第47-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2页 |
附录 | 第52-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