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第11-23页 |
(一) 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立法现状 | 第11-15页 |
1. 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 第12页 |
2. 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 | 第12-13页 |
3.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第13-14页 |
4. 程序瑕疵的决议效力及其责任 | 第14-15页 |
(二) 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存在的问题 | 第15-23页 |
1. 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缺乏系统的议事程序 | 第15-17页 |
2. 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缺乏全面的表决程序 | 第17-20页 |
3. 程序瑕疵的类型与决议效力的规定不全面 | 第20-21页 |
4. 程序瑕疵的决议责任形态空白 | 第21-23页 |
二、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法理偏差及其矫正 | 第23-33页 |
(一) 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法理偏差 | 第23-26页 |
1. 决议的性质认识错误导致程序理论缺位 | 第23-24页 |
2. 法律行为理论下决议程序的内在价值被忽视 | 第24-25页 |
3. 重合同轻决议的思维方式导致决议责任制度缺失 | 第25-26页 |
(二) 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法理矫正 | 第26-33页 |
1. 正确认识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性质 | 第26-27页 |
2. 重视决议程序的独立性价值 | 第27-28页 |
3. 引入决议责任理论以填补追责内容的空白 | 第28-29页 |
4. 完善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理论依据 | 第29-33页 |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典型决议程序的规定及其启示 | 第33-46页 |
(一)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规定 | 第33-38页 |
1. 《罗伯特议事规则》关于主持人职权的规定 | 第33-35页 |
2. 《罗伯特议事规则》关于辩论程序的规定 | 第35-37页 |
3. 《罗伯特议事规则》关于违反决议程序的责任规定 | 第37-38页 |
(二)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典型表决程序的内容规定 | 第38-42页 |
1. 股东法定出席比例的规定 | 第38-39页 |
2. 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 第39-40页 |
3. 计票方法的规定 | 第40-42页 |
(三) 国外程序瑕疵的类型与决议效力的规定 | 第42-44页 |
1. 《德国股份法》关于程序瑕疵的类型与决议效力的规定 | 第42-43页 |
2. 日、韩《公司法》关于程序瑕疵的类型与决议效力的规定 | 第43-44页 |
(四) 上述制度对完善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启示 | 第44-46页 |
四、完善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制度的若干建议 | 第46-52页 |
(一) 完善议事程序 | 第46-47页 |
1. 明确规定主持人的职权 | 第46-47页 |
2. 引入公开辩论程序 | 第47页 |
(二) 优化表决程序 | 第47-49页 |
1. 设置股东最低法定出席比例 | 第47-48页 |
2. 拓展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 第48-49页 |
3. 增加计票方法 | 第49页 |
(三) 完善程序瑕疵的类型与违反决议程序的效力后果 | 第49-50页 |
1. 将议事程序瑕疵增加到程序瑕疵之中 | 第49页 |
2. 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决议效力变更为无效 | 第49-50页 |
(四) 建立违反决议程序的责任制度 | 第50-52页 |
结语 | 第52-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6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第56-57页 |
致谢 | 第57-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