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引言 | 第11-13页 |
一、老年人监护的含义与我国老年人监护的状况 | 第13-21页 |
(一) 老年人监护的含义 | 第13-15页 |
(二) 我国老年人监护的状况 | 第15-21页 |
1. 我国老年人现状 | 第15-17页 |
2. 我国老年人监护的状况 | 第17-21页 |
二、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 第21-27页 |
(一)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 | 第21-22页 |
(二)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22-27页 |
1. 我国老年人监护理念落后 | 第22-23页 |
2. 老年监护制度中监护对象过于单一 | 第23页 |
3. 缺乏对被监护人意思的充分尊重 | 第23-24页 |
4. 监护人的选任范围过窄、选任方式落后 | 第24-25页 |
5. 缺乏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有效监督 | 第25-27页 |
三、国外监护制度中有关老年人监护的规定及评析 | 第27-43页 |
(一) 日本有关老年人监护的规定 | 第27-32页 |
1. 以后见、保佐、辅助三种法定监护制度取代原成年监护制度中的禁治产和准禁治产制度 | 第27-30页 |
2. 在法定监护制度之外增设任意监护制度 | 第30-31页 |
3. 日本民法在监护登记方面的改革 | 第31-32页 |
(二) 德国有关老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 | 第32-35页 |
1. 监护设置的原则 | 第32-33页 |
2. 以照管制度取代原来的禁治产、准禁治产宣告制度 | 第33-34页 |
3. 照管人的选任规定 | 第34页 |
4. 照管人的职责规定 | 第34-35页 |
(三) 英国有关老年监护制度的规定 | 第35-37页 |
1. 有关英国的《精神健康法》和《老年法》的主要规定 | 第35-36页 |
2. 有关英国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法》主要规定 | 第36-37页 |
(四) 美国有关老年监护制度的规定 | 第37-38页 |
1. 《美国统一老年法》和《身心障碍者美国人法》中有关成年人监护的规定 | 第37-38页 |
2. 美国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的主要规定 | 第38页 |
(五) 对国外老年监护规定的评析 | 第38-43页 |
1. 他们在老年监护制度改革中纳入了先进的保护理念 | 第39-40页 |
2. 增设意定监护制度 | 第40页 |
3. 更加注重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照顾 | 第40-41页 |
4. 强化国家在完善老年人监护中的作用 | 第41-43页 |
四、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 第43-51页 |
(一) 我国老年人监护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43-44页 |
1. 以维护和实现老年人权益最大化为核心 | 第43页 |
2. 补充性原则 | 第43页 |
3. 老年人监护事务社会化原则 | 第43-44页 |
(二)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保护对象的界定及监护人的选任规则 | 第44-45页 |
1.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中保护对象的界定 | 第44页 |
2.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中监护人的选任规则 | 第44-45页 |
(三) 老年人监护方式设计 | 第45-46页 |
1. 法定监护 | 第45-46页 |
2. 意定监护 | 第46页 |
(四) 老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 第46-48页 |
1. 维护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 第47页 |
2. 保障老年人的精神健康 | 第47页 |
3. 尽心进行财产保管 | 第47-48页 |
4. 妥善处理其他有关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事务 | 第48页 |
(五) 老年人监护的监督机制安排 | 第48-51页 |
1.设置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 第48页 |
2. 由老年人的家庭成员、亲属进行监督 | 第48-49页 |
3. 社会群体监督 | 第49-51页 |
结论 | 第51-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5页 |
后记 | 第55-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