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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善意取得的认定标准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8页
目录第8-10页
引言第10-12页
第一章 我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概述第12-18页
 一、我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由来及现状第12-14页
  (一) 我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由来第12-13页
  (二) 我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现状第13-14页
 二、股权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第14-15页
  (一) 对《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理解第14页
  (二) 构成要件与《物权法》相关条文的衔接第14页
  (三) 仅研究构成要件的局限性第14-15页
  (四) 股权善意取得认定标准与构成要件的关系第15页
 三、确立认定股权善意取得标准的原则第15-18页
  (一) 合法性原则第15-16页
  (二) 合理性原则第16页
  (三) 信赖保护原则第16页
  (四) 兼顾交易安全和效率原则第16-18页
第二章 无权处分之外观的认定标准第18-23页
 一、让与人的证权文件形式上真实、确定第18-19页
  (一) 让与人是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中记载的股东第18页
  (二) 让与人是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第18-19页
 二、股权实质所有人(原权利人)的权利证明文件明确、有效第19-21页
  (一) 实际出资人主张享有股权的情形第19-20页
  (二) 尚未变更登记的受让股东主张享有股权的情形第20-21页
  (三) 未实名登记的共有权人主张享有股权的情形第21页
 三、让与人不能证明其处分股权的行为已经实质所有人同意或追认第21-22页
  (一) 没有实质所有人事先同意的证据第21-22页
  (二) 没有实质所有人事后追认的证据第22页
 四、让与人不能证明其擅自处分股权后取得处分权第22-23页
第三章 受让人善意的认定标准第23-35页
 一、对善意的主观认定标准第23-26页
  (一) 积极观念说与消极观念说第23页
  (二) 善意与过失第23-25页
  (三) 评判股权受让人之善意无考察主观过失之必要第25-26页
 二、对善意的客观认定标准第26-32页
  (一) 排除恶意而推定善意第27-29页
  (二) 客观认定标准之考察要素第29-32页
 三、善意认定的其他问题第32-35页
  (一) 认定善意主体标准第32-33页
  (二) 认定善意的存续时间标准第33-35页
第四章 合理对价的认定标准第35-48页
 一、股权转让的对价类型及其合理性认定标准第35-43页
  (一) 股权转让的对价类型界定第35-39页
  (二) 金钱形式对价的合理性认定标准第39-42页
  (三) 非金钱形式对价的合理性认定标准第42-43页
 二、股权转让对价给付行为的认定必要及其合理性标准第43-46页
  (一) 给付行为认定之必要第43页
  (二) 给付行为合理性之认定第43-45页
  (三) 拒付行为合理性之认定第45-46页
 三、股权质押的对价之合理性认定第46-48页
  (一) 股权质押的对价之界定及“质押率”原理第46-47页
  (二) 认定股权质押之对价合理性的条件第47-48页
第五章 法定登记完成的认定标准第48-49页
 一、股权转让应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为准第48页
 二、股权质押应以股权出质登记完成为准第48-49页
结论第49-50页
参考文献第50-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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