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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金经理“老鼠仓”看个人交易法律规制

摘要第1-3页
ABSTRACT第3-7页
引言第7-9页
 一、研究背景第7页
 二、研究目的和方法第7-8页
 三、本文的创新之处第8-9页
第一章 基金经理“老鼠仓”的一般分析第9-15页
 第一节 基金经理“老鼠仓”背景简介及概念界定第9-10页
  一、基金经理“老鼠仓”背景简介第9-10页
  二、“老鼠仓”概念界定第10页
 第二节 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形成原因及法律性质第10-15页
  一、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形成原因第10-12页
  二、基金经理“老鼠仓”的法律性质第12-13页
  三、个人交易与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的关系第13-15页
第二章 基金经理忠实义务的法理基础及立法缺失第15-21页
 第一节 基金经理忠实义务的法理基础第15-18页
  一、忠实义务的概念第15-16页
  二、基金经理的忠实义务第16-18页
 第二节 我国对基金经理忠实义务的立法缺失第18-21页
  一、缺乏经理行使职权时对第三人义务的兜底条款第18-19页
  二、缺乏对基金经理忠实义务的原则规定第19-20页
  三、缺乏违背忠实义务的具体判定标准第20-21页
第三章 基金经理个人交易的责任主体及归责标准第21-29页
 第一节 基金经理个人交易的侵权责任第21-23页
  一、基金经理过失侵权责任的一般标准第21-22页
  二、认定基金经理侵权责任的其他标准第22-23页
  三、基金经理承担侵权责任的例外情形第23页
 第二节 基金管理人的连带责任第23-26页
  一、个人交易是基金经理的职务行为第23-24页
  二、基金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24-26页
 第三节 现行基金法律关于个人交易的归责制度的缺失第26-29页
  一、缺乏对基金经理的侵权责任具体规定第26页
  二、缺乏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第26-27页
  三、对责任追究的举证不利于个人交易行为的查处第27页
  四、承担赔偿责任所缴款项归属不利于保护受到损害的基金持有人第27-29页
第四章 完善基金经理个人交易规制的制度性设想第29-37页
 第一节 针对成因的规制:由“堵”到“疏”,疏堵结合第29-32页
  一、适当解禁基金经理不得买卖股票的限制第29-30页
  二、改革基金业的分配制度第30页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第30-31页
  四、严格落实金融实名制并变更代理开户制度第31-32页
 第二节 针对忠实义务的规制:在运行监管中要易于认定第32-33页
  一、加入经理对第三人及基金经理对持有人的忠实义务作为兜底条款第32页
  二、规定基金从业人员违背忠实义务的具体判定标准和责任第32-33页
 第三节 针对责任的规制:在监管救济中加强责任第33-37页
  一、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第33-34页
  二、特别强化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第34-35页
  三、完善基金公司内部监控制度第35-37页
结束语第37-38页
致谢第38-39页
参考文献第39-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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