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7页 |
引言 | 第7-9页 |
一、研究背景 | 第7页 |
二、研究目的和方法 | 第7-8页 |
三、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8-9页 |
第一章 基金经理“老鼠仓”的一般分析 | 第9-15页 |
第一节 基金经理“老鼠仓”背景简介及概念界定 | 第9-10页 |
一、基金经理“老鼠仓”背景简介 | 第9-10页 |
二、“老鼠仓”概念界定 | 第10页 |
第二节 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形成原因及法律性质 | 第10-15页 |
一、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形成原因 | 第10-12页 |
二、基金经理“老鼠仓”的法律性质 | 第12-13页 |
三、个人交易与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的关系 | 第13-15页 |
第二章 基金经理忠实义务的法理基础及立法缺失 | 第15-21页 |
第一节 基金经理忠实义务的法理基础 | 第15-18页 |
一、忠实义务的概念 | 第15-16页 |
二、基金经理的忠实义务 | 第16-18页 |
第二节 我国对基金经理忠实义务的立法缺失 | 第18-21页 |
一、缺乏经理行使职权时对第三人义务的兜底条款 | 第18-19页 |
二、缺乏对基金经理忠实义务的原则规定 | 第19-20页 |
三、缺乏违背忠实义务的具体判定标准 | 第20-21页 |
第三章 基金经理个人交易的责任主体及归责标准 | 第21-29页 |
第一节 基金经理个人交易的侵权责任 | 第21-23页 |
一、基金经理过失侵权责任的一般标准 | 第21-22页 |
二、认定基金经理侵权责任的其他标准 | 第22-23页 |
三、基金经理承担侵权责任的例外情形 | 第23页 |
第二节 基金管理人的连带责任 | 第23-26页 |
一、个人交易是基金经理的职务行为 | 第23-24页 |
二、基金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24-26页 |
第三节 现行基金法律关于个人交易的归责制度的缺失 | 第26-29页 |
一、缺乏对基金经理的侵权责任具体规定 | 第26页 |
二、缺乏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 第26-27页 |
三、对责任追究的举证不利于个人交易行为的查处 | 第27页 |
四、承担赔偿责任所缴款项归属不利于保护受到损害的基金持有人 | 第27-29页 |
第四章 完善基金经理个人交易规制的制度性设想 | 第29-37页 |
第一节 针对成因的规制:由“堵”到“疏”,疏堵结合 | 第29-32页 |
一、适当解禁基金经理不得买卖股票的限制 | 第29-30页 |
二、改革基金业的分配制度 | 第30页 |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第30-31页 |
四、严格落实金融实名制并变更代理开户制度 | 第31-32页 |
第二节 针对忠实义务的规制:在运行监管中要易于认定 | 第32-33页 |
一、加入经理对第三人及基金经理对持有人的忠实义务作为兜底条款 | 第32页 |
二、规定基金从业人员违背忠实义务的具体判定标准和责任 | 第32-33页 |
第三节 针对责任的规制:在监管救济中加强责任 | 第33-37页 |
一、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 第33-34页 |
二、特别强化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 | 第34-35页 |
三、完善基金公司内部监控制度 | 第35-37页 |
结束语 | 第37-38页 |
致谢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