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3页 |
第一章 平行进口基本理论问题概述 | 第13-22页 |
第一节 平行进口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第13-16页 |
一、 平行进口的概念 | 第13页 |
二、 平行进口的构成要件 | 第13-14页 |
三、 平行进口的几种表现形式 | 第14-16页 |
(一) “Katzel型“ | 第14页 |
(二) “关联公司型” | 第14-15页 |
(三) “授权使用型” | 第15-16页 |
第二节 平行进口的成因和后果分析 | 第16-19页 |
一、 平行进口的成因 | 第16-17页 |
(一) 价格差异 | 第16-17页 |
(二) 货币的升值 | 第17页 |
二、 平行进口的赞成者和反对者及其理由 | 第17-19页 |
(一) 平行进口的反对者及其主要理由 | 第17-18页 |
(二) 平行进口的赞成者及其主要理由 | 第18-19页 |
第三节 平行进口合法与否的理论之争 | 第19-22页 |
一、 权利穷竭是否具有地域性之争 | 第19-20页 |
(一)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 第19页 |
(二) “权利穷竭”原则 | 第19页 |
(三) “权利穷竭”是否具有地域性 | 第19-20页 |
二、 权利穷竭地域性的逐渐弱化 | 第20-22页 |
第二章 美国立法和司法对平行进口的态度 | 第22-37页 |
第一节 商标领域平行进口 | 第22-30页 |
一、 判例法从普遍性原则到地域性原则的演变 | 第22-23页 |
二、 1930 年美国《关税法案》及其例外 | 第23-24页 |
三、 最高法院的立场 | 第24页 |
四、 商标法在平行进口领域的适用 | 第24-27页 |
(一) 一般原则 | 第24-25页 |
(二) 平行进口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 | 第25页 |
(三) Iberia案--不足以产生实质性差别的质量控制措施 | 第25-26页 |
(四) 可以构成实质性差别的检查 | 第26-27页 |
(五) 产生实质性差别的途径 | 第27页 |
五、 +Lever Bros. Co. v. United States案--“关联关系”例外的废止 | 第27-28页 |
六、 美国海关制定禁止平行进口的新规则 | 第28-30页 |
(一) 新规则的制定背景--实施“Lever规则” | 第28页 |
(二) 新规则的说明 | 第28-30页 |
(三) 评价 | 第30页 |
第二节 版权制品的平行进口问题 | 第30-35页 |
一、 版权法规定的模糊性 | 第30-31页 |
二、 判例法对版权法之解释 | 第31-33页 |
三、 最高法院的立场--Quality King案 | 第33-34页 |
四、美国《关税法案》第337节 | 第34-35页 |
第三节 笔者的评述和美国学者的立法改革建议 | 第35-37页 |
第三章 欧盟的相关权利穷竭理论 | 第37-48页 |
第一节 欧盟制定有关平行进口政策的背景 | 第37-39页 |
一、 欧盟内部知识产权的一体化进程 | 第37页 |
二、 知识产权保护与货物自由流动原则的内在冲突 | 第37-39页 |
第二节 商标领域欧共体内穷竭理论的确立 | 第39-43页 |
一、 欧洲共同体《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第一号指令》 | 第39-40页 |
二、 欧共体内不允许商标权利国际用尽原则的确定-- Silhouette案 | 第40-41页 |
三、 Silhouette案的效力问题 | 第41-43页 |
(一) 对共同体成员国的效力 | 第41-42页 |
(二) 对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的效力 | 第42-43页 |
第三节 欧盟专利权穷竭理论剖析 | 第43-45页 |
一、 背景 | 第43页 |
二、 欧洲法院确立共同体内权利穷竭原则的判例 | 第43-45页 |
(一) Centrafarm案 | 第43-44页 |
(二) Merck案--在欧共体内任何成员国进行的销售行为都会使其权利穷竭 | 第44-45页 |
(三) Pharmon v. Hoechst案 | 第45页 |
第四节 欧盟版权穷竭理论及其例外 | 第45-48页 |
一、 狭义版权共同体内权利穷竭原则的确立 | 第46-47页 |
二、 传播者权不适用权利穷竭原则 | 第47-48页 |
第四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平行进口理论的新发展 | 第48-53页 |
第一节 日本专利权国际穷竭理论 | 第48-49页 |
第二节 有关平行进口的立法改革浪潮 | 第49-53页 |
一、 中国台湾地区 | 第49-50页 |
二、 中国香港地区 | 第50-51页 |
三、 南非 | 第51页 |
四、 澳大利亚 | 第51-53页 |
第五章 有关公约的规定及对中国的启示 | 第53-61页 |
第一节 WTO框架下的平行进口问题展望 | 第53-56页 |
一、 有关条约的规定 | 第53-55页 |
(一)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有关规定 | 第53-54页 |
(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96年版权条约的相关规定 | 第54-55页 |
二、 实现WTO范围内权利穷竭是长远目标 | 第55-56页 |
第二节 中国的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 | 第56-57页 |
一、 中国的现行立法 | 第56页 |
二、 析1999年利华商标平行进口案 | 第56-57页 |
第三节 有关平行进口问题的思考及对中国的立法建议 | 第57-61页 |
一、 平行进口与进口权、权利用尽之间的关系 | 第57-58页 |
二、 平行进口的性质 | 第58-59页 |
三、 我国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 | 第59页 |
四、 专利法中规定的进口权暂时没必要取消 | 第59-60页 |
五、 区分狭义的版权和传播者权 | 第60-61页 |
结束语 | 第61-62页 |
参考文献 | 第62-64页 |